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法学界学者多数主张要给拾金不昧者相应的报酬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1日16:43 新华网

  中新网7月1日电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王胜明今天下午针对“拾金不昧者给予相应的报酬”指出,法学界学者多数主张要给报酬。

  有记者问:我想问一下关于“拾金不昧”的问题。前段时间听说物权法草案当中对于拾金不昧者给予相应的报酬,这一点在社会上也有一些争论,这一点与我们的传统道德有一些不同,对于这个问题,您怎样看待?

  王胜明说,拾金不昧与老百姓比较密切。物权法的一个学术建议稿中规定以后拾金不昧要给报酬。反过来,这个问题大家是关注的,也是有争论的。

  关于拾得遗失物是否要有报酬的问题,有以下两点意见,法学界学者多数主张要给报酬。有的规定,捡到东西要给20%的报酬。如果捡到100块钱,就可以留下20块钱。到有不少国家,包括德国、日本,以及中国台湾地区的民法典当中也有相关规定,就是使得遗失物以后返还失主,有权得到报酬。如果捡到了东西以后,你没有来取,我还要保管这个东西。民法不是讲权利和义务对等吗?既然有义务,那么我也应该有权利。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讲,有人主张,捡到东西以后,返还失主时,应当得到报酬。这样可以鼓励捡到的人更主动地把东西交还给别人。

  这也有另外一种反对的意见,就是从小就受教育要拾金不昧,要向雷锋同志学习,那么到了21世纪为什么捡到了东西还可以不还给你?(来源:中新网)


新浪友情提醒:看新闻也有“巧”方法! 
收藏此页】【 】【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缤 纷 专 题
头文字D
头文字D精彩呈现
疯狂青蛙
疯狂青蛙疯狂无限
图铃狂搜:
更多专题 缤纷俱乐部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