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电13万千瓦时 两名“电耗子”自吞窃电苦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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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1日17:05 中国电力新闻网 | ||||||||
本网讯 6月29日,大丰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常春红、黄胜远盗窃电能案,并当庭宣判,判处被告 人常春红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30000元;判处被告人黄胜远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3 年,并处罚金30000元,没收非法所得2300元。同时,责令两被告人退赃92572.10元。这两名“电耗子”为 他们的窃电行为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常某在大丰市西团镇经营着一家玻璃纤维企业,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他不是想方设法改进工艺、降工节本,而是动 起了偷窃电的“歪脑筋”。去年6月,常某了解到浙江人黄某有偷电的“本领”,即邀请其为自己的电能表做做手脚。远道而 来的黄某在收取了常春红2300元好处费后,即采取剪断三项四线电能表二次线电流回路方法,帮助常春红开始窃电,直至 今年1月4日东窗事发。其间,常春红累计窃电139560千瓦时,折币92572.10元。 常春红、黄胜远自以为手段高明,无人知晓,谁知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两被告人终究难逃法网,得到了应有的法律 制裁。面对判决结果,两被告人悔恨不已。然而,自己酿造的窃电苦果只能由他们自己吞下。(法宣 刘广林 蔡剑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