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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万注册志愿者有章可循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1日18:20 扬子晚报

  本报讯南京40万注册志愿者有了自己的行为规范条例,记者昨日从南京市人大获悉,从今日起,《南京市志愿者服务条例》正式实施。据悉,该条例首次明确了志愿者和志愿服务对象之间的法律责任问题,这在国内志愿服务地方性法规中也是第一次提出。

  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发言人顾善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南京市已有基层青年志愿者协会20个,志愿者服务站291个,志愿服务基地364个,志愿服务广场17
0个,志愿服务队1020支,全市经常性地从事志愿服务的青年志愿者近8万人。《条例》对志愿者、志愿者组织的概念进行了规范,对志愿者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明确,在志愿者保障方面也有较大突破。《条例》明确了志愿者在志愿服务过程中对志愿服务对象造成损害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还明确了志愿服务对象在接受志愿服务过程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对志愿者、志愿者组织造成损害,也应当承担法律责任,这在国内志愿服务地方性法规中也是第一次提出。(王宏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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