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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漠司机放走两偷儿理由:不愿耽误生意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2日05:35 重庆晚报

  本报讯小偷在中巴车上盗走一乘客手机,乘客请求司机将车开到派出所,司机以“耽误生意”为由拒绝,导致小偷“胜利大逃亡”。昨日,渝北一四川打工仔向本报投诉一中巴冷漠司机。

  何昌仕是来自四川华岩市溪口镇的打工仔。6日30日下午6点许,他乘一牌号为渝B691XX的中巴从渝北两路蓝湖郡到长安五厂修空压机站。上车后,过道上挤满乘客。大约5分钟后
,何被人重重地推搡了一下,他下意识地伸手摸手机,“遭了,手机被摸了!”他慌忙借旁边乘客的手机拨打自己的手机,发现车门处两个年轻人神色慌张,裤兜里传来自己手机的铃声,“司机别开门,抓他们到派出所!”何大声叫喊。“你再吼,老子弄死你。”两男子不仅没有害怕,反而恐吓何昌仕。

  “司机,开门,下车!”两男子准备在化家沟下车。令人意外的是,司机竟将车迅速停了下来。两男子在他的“配合”下,大摇大摆地下了车。何先生气不打一处来,决定向运管部门投诉。

  为何停车放人?司机称:“这样一闹要耽误生意。”该车售票员也辩称,司机和售票员没有搜身的权利,况且还要担心小偷日后报复。

  而渝北区运管所一姓唐的所长称,在发生如车祸、抢劫、盗窃等特殊情况时乘务人员有义务就地停车、立刻报警、协助警方调查。对于何先生的遭遇,重庆丽达律师事务所杨明海律师认为,按照《消法》和《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乘客上车并购买车票后,就与车主建立了合同关系,车主有义务保障乘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杨律师表示,乘客的财产在车上被盗后,可以将有过错的车主告上法庭,索取应有的赔偿。(记者杨登权)网络编辑:甘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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