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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受辱跳车亡交钱打官司三年未立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2日05:38 重庆晚报

  女儿因故跳车死亡,彭水县农民庄兴学、田维香夫妇含泪委托“律师”,准备把肇事方告上法庭。然而三年过去,该案代理人前年到过法院后,“此后再没因此事来立过案。”

  “三年了,‘律师’(实则法律工作者,当地统称律师)在干啥?!”田维香昨日说,如果女儿的人身损害赔偿官司败诉,将把彭水县中心法律服务所告上法庭。人间惨剧一双儿女两月亡

  庄兴学一家生活在彭水县保家镇水寒村六组一个偏远的山旮旯里。这些年来,夫妇俩含辛茹苦拉扯着一儿一女,过着贫困而平静的生活。儿女是老两口的希望所在,然而2002年的两起意外事件让他们的希望化为泡影。

  2002年4月6日,星期六。当天下午,庄兴学在保家中学读初一的女儿庄春兰(时年14岁)从一辆三轮车上跳下身亡。事后接受调查的同班同学燕子(化名)回忆跳车经过说:“中午,曾某(庄春兰的同学)到操场上喊我们出去耍,我们就回寝室去了……等了一会儿,曾某和陈居林(校外人员)开了辆三轮车来……”

  燕子说,曾某、陈居林三番五次楼下喊她们出去,她们听不下去就从校后一条小路来到319公路上。此时“他们开三轮拦着我们。”两女生很害怕,往回走,“他们开着车像要撞我们似的”,无奈之下,两个女生上了三轮车。

  燕子回忆,“曾某把车帘布拉下,在庄的胸部、腰部乱摸。庄春兰边挣扎边喊停车,但连喊三次都没停。”两女生只得从行驶着的三轮车上跳下。这一跳,庄春兰身受重伤,于次日死亡,而燕子幸运地保住了一条命。

  屋漏偏逢连夜雨。庄兴学夫妇还没从失去爱女的悲痛中缓过劲来,两个月后的6月9日,17岁的儿子庄明成又在行路时意外触电身亡。几经调查警方决定不立案

  “太可恶了!”在庄兴学、田维香夫妇眼中,女儿遇害的性质比儿子严重得多。在强烈要求警方对女儿跳车事件进行调查的同时,他们很快接受了彭水县安监局对儿子触电事故的责任划分结论,从供电部门拿到了1万余元的赔偿金。

  经介绍,庄兴学找到彭水县中心法律服务所主任王文海代理女儿人身损害赔偿一案。2002年5月24日、25日,该所先后收下了庄兴学交去的1000元代理费、500元差旅费。此后,该所还分两次收下庄兴学的2900元诉讼费。

  彭水县公安局对庄春兰、燕子跳车一案进行了全面调查。该案最先由交警承办,后来鉴于事故的“复杂性”,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组织预审科、法制科、交警大队人员研究,同时商请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参与探讨,结论为该案不属于交通事故,于是将案件移交到刑警大队。

  据了解,刑警大队在受理此案后,通过广泛取证、反复讨论,“在查明嫌疑人曾某系未成年人的情况下”,警方于2003年1月22日作出不予立案决定,将编号(2003)01号的《不予立案通知书》送达庄兴学,同时还告知其应当享有的诉讼权利。

  重庆衡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唐用强称,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后,庄春兰人身损害赔偿一案的诉讼时效自此重新计算,“按照法律规定,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为一年。”唐用强说。

  蹊跷的是,庄春兰人身损害赔偿一案至今没在法院立案。唐用强律师说,如果没出现中止、中断、延长情形,该案早已超过诉讼时效,现在再到法院诉讼,庄家只能败诉。如超时效要找“律师”赔钱

  交了4400元的代理费、诉讼费后,庄兴学、田维香夫妇三天两头找王文海问进展。“王律师前几回说快了,后来又说已受理了,等倒起。”田维香说,“但事实上,现在法院也没有受理。”

  去年10月的一场大火烧掉了庄家的所有家什。在苦等三年不见开庭后,40多岁的庄兴学今年初远赴深圳打工。要替怨死的女儿讨回公道,在他们看来越发遥远。

  昨日,记者前往彭水县中心法律服务所。王文海不在。

  记者联系王文海,他称在武隆办事。“案件在没审结前属秘密,我完全可以不告诉你。”

  在记者追问下,王文海承认法院还没受理该案。“这有曾某事发后离家出走、无法送达法律文书等具体因素。”王文海说,自己曾去彭水县法院郁山法庭起过诉,但没被受理,“并非拿钱不办事。”对于委托人提出的诉讼时效是否超过的疑问,王文海认为没有过,“如果法院最后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驳回诉讼请求,我们赔钱。”

  郁山法庭人士称,王文海前年的确去过,“好像只一次。”因漏列被告,法院审查后没受理,“此后再没因此事来立过案。”

  得知庄春兰赔偿一案至今仍未被法院受理,当时应邀参与研究案情的彭水县检察院侦监科长李华章十分惊讶,“案情很清楚,应该不难呀。”

  据了解,如果王文海短期内再不立案,庄家将另请律师提起诉讼。律师唐用强称,如因代理人过错导致败诉,给委托人造成损失,委托人完全可诉诸法庭请求代理人赔偿。

  记者 李定兵网络编辑:甘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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