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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学生入学须交借读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2日07:14 华商网-华商晨报

  晨报讯(记者 姜秋玉)沈阳市的流动适龄儿童、少年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将须缴纳借读费。其中小学每学年400元,初中每学年800元。

  在沈阳中小学招生基本政策出台后,沈阳市教育局昨日对入学年龄及一些情况特殊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政策进行了补充规定。

  8月31日满6周岁方可入学

  沈阳市规定,8月31日满6周岁者方可上小学。另外,小学每班人数控制在25~40人之间,初中控制在每班56人以内。

  据了解,跨区就读或在于洪、东陵区9个街道办事处居住(原户籍在市内5区)的小学毕业生,可在户口所在区或原户口所在区就读初中,按相对就近入学原则安排入学。

  除农民工子女外,流动适龄儿童少年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须到暂住地教育局咨询有关政策和规定,办理入学手续,并需要交纳借读费。其中,小学每生一学年400元;初中每生一学年800元。

  金廊拆迁户子女不收转学费

  根据沈阳市政府的规定,金廊工程涉及的拆迁户子女转学,一律不收转学费。其中,拆迁户在原所在区购房或租房居住的,由原所在区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妥善为拆迁户子女安排学校就学。

  拆迁户搬迁到其他区的,拆迁户要持迁出区教育局、原就学学校为其出具的转学证明和沈阳市金廊办为其签发的拆迁证明,由迁入区教育局按其实际购房或租房情况就近安排就学。优秀留学回国人员子女入学有优惠

  来沈阳市工作或定居的优秀留学回国人员的子女,在国外生活学习一年以上并欲就读沈阳市中小学校的,如在沈阳市参加中考(在国外初中毕业),录取时可在其总成绩上加分。

  优秀留学回国人员子女入学的收费,学校须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不得随意提高标准。优秀留学回国人员的资格认定,以省教育厅或市人事局的证明为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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