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哥”告征费稽查局 输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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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2日07:21 华商网-华商报 | |||||||||
本报讯(记者 尹超)认为省交通厅征费稽查局违规收取出租车客运附加费,西安一“的哥”将征费稽查局告上法庭。6月30日,西安市碑林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的哥”马师傅称,国务院办公厅在2004年11月12日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对城区经营的出租汽车不得收取客运
而被告提出,其征收并退还马师傅所有的出租车城区客运附加费,均是依据国家及陕西省人民政府、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交通厅有关文件严格执行的,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及程序是合法合规的,不存在违法行政行为。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5年4月11日,省交通征费稽查局已全额退还给马师傅通过西安万里出租汽车公司征收该车的2005年1月至4月的客运附加费。该汽车公司将此款折抵给马师傅交纳的交通规费。法院认为,被告依照法规授权,有权依照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征收相关交通规费,且省交通征费稽查局也依规范性文件明确要求已全额予以退还。因此,法院一审驳回马师傅的诉讼请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