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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酿惨祸 公路管理成被告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2日08:52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合肥报业网

  新华社长沙7月2日专电日前,湖南省潭邵高速公路管理处接到了洞口县法院送达的一审判决书。判决潭邵高速公路管理处赔偿一起车祸49万余元。

  据《潇湘晨报》报道,去年12月5日晚上10时多,5名乘客从洞口县租乘杨恢伦的牌照
为湘E41884的桑塔纳轿车去娄底。当途经潭邵高速公路112公里+750米处,该车在超越前方同向行驶的大货车时遇到前方超车道上遗留有一块汽车大篷布,司机杨恢伦赶紧驾车避绕,在此过程中,桑塔纳轿车与前方货车发生追尾,造成轿车内的乘客4死1伤。死伤者家属分别将轿车司机杨恢伦等人及邵阳市交警支队告上法庭。同时,杨恢伦以潭邵高速公路管理处存在管理瑕疵为由,向法院申请追加其为第三人。洞口县法院在对高速公路管理处作出一审判决的同时,还判决被告杨恢伦赔偿共计210581.7元,

  当地交警部门作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认为:杨恢伦系无证驾车,超速行驶,在并未与前车保持足够安全距离的情形下超车,因此在变更车道后发现前方障碍物时措手不及,导致与前方车辆追尾,应负事故全部责任。

  潭邵高速公路管理处向法院提供了路政巡查制度、路政安全巡查记录、值班登记表等证据材料。经质证,原告方及被告方提出异议,认为第三人虽然履行了基本职责,但没有履行好。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第三人的巡查登记清楚,可以采信,但不能证明已达到保障公路安全通行的目的,故第三人在此次事故中应负主要赔偿责任。

  潭邵高速公路管理处对此表示不服,认为“无证司机肇事发生特大车祸,引发的后果不应由高速公路管理部门承担责任”,他们将于近日向邵阳市中院提起上诉。(苏确、王冠华)(来源:合肥报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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