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驶酿惨祸 公路管理成被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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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2日08:52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合肥报业网 新华社长沙7月2日专电日前,湖南省潭邵高速公路管理处接到了洞口县法院送达的一审判决书。判决潭邵高速公路管理处赔偿一起车祸49万余元。 据《潇湘晨报》报道,去年12月5日晚上10时多,5名乘客从洞口县租乘杨恢伦的牌照
当地交警部门作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认为:杨恢伦系无证驾车,超速行驶,在并未与前车保持足够安全距离的情形下超车,因此在变更车道后发现前方障碍物时措手不及,导致与前方车辆追尾,应负事故全部责任。 潭邵高速公路管理处向法院提供了路政巡查制度、路政安全巡查记录、值班登记表等证据材料。经质证,原告方及被告方提出异议,认为第三人虽然履行了基本职责,但没有履行好。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第三人的巡查登记清楚,可以采信,但不能证明已达到保障公路安全通行的目的,故第三人在此次事故中应负主要赔偿责任。 潭邵高速公路管理处对此表示不服,认为“无证司机肇事发生特大车祸,引发的后果不应由高速公路管理部门承担责任”,他们将于近日向邵阳市中院提起上诉。(苏确、王冠华)(来源:合肥报业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