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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记本电脑突然爆炸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2日09:23 解放日报

  本报讯(通讯员侯荣康邹雯怡)笔记本电脑在使用过程中突然爆炸,“罪魁祸首”竟是电池板。日前,徐汇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维雍电脑技术有限公司赔偿消费者周女士经济损失1.3万余元。

  去年7月30日,周女士向维雍公司购买了一块笔记本电脑的电池板。同年10月24日晚,周女士开机不到半小时,电池板突然爆炸燃烧,所幸人未受伤。

  事后,周女士经上海索尼产品技术服务中心证实,该电池板为假冒产品。周女士随即与维雍公司交涉,维雍公司却称该肇事电池板非其提供。于是,周女士将维雍公司告上法庭。

  法院认为,现有证据证明本案肇事电池板非索尼公司产品,根据相关证人证言可推定该电池板系维雍公司出售。据此,法院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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