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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恤金不是个人遗产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2日09:23 解放日报

  本报讯(施小萍胡卫国)杨国强离婚后不到一年就病逝,父母向其生前单位领取了抚恤金、生前公积金、养老金等共计3万余元,用于偿还所欠医疗费用。但孙女杨柳却认为这三笔款项是自己的遗产,不能由祖父母私自处理,于今年4月将祖父母告上法庭,要求返还3万元。

  法院认为:杨柳和祖父母同属死者的继承人。公积金、养老金是死者的遗产。继承遗
产前先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清偿的债务。杨国强生前曾借款10万元,其生前公积金、养老金不足以偿还债务,因此没有遗产可供女儿和父母继承。抚恤金是死者生前单位给予家属的精神关怀和物质帮助,不是杨国强生前的个人财产,因此祖父母不能擅自将抚恤金作为儿子遗产用于还债。据此,松江区法院做出一审判决,父母拿走的1.6万余元抚恤金中的三分之一应归还孙女。(文中人物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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