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恤金不是个人遗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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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2日09:23 解放日报 | |||||||||
本报讯(施小萍胡卫国)杨国强离婚后不到一年就病逝,父母向其生前单位领取了抚恤金、生前公积金、养老金等共计3万余元,用于偿还所欠医疗费用。但孙女杨柳却认为这三笔款项是自己的遗产,不能由祖父母私自处理,于今年4月将祖父母告上法庭,要求返还3万元。 法院认为:杨柳和祖父母同属死者的继承人。公积金、养老金是死者的遗产。继承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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