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修订义务教育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实施纲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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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2日10:13 大众网-鲁中晨报 | |||||||||
本报淄博7月1日讯 (记者宋丽娟)今天,我省发布新修订的《山东省义务教育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实施纲要》,规定地方和学校在落实国家课程计划的同时,可自主开发和实施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已经列入《山东省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但不受学生和学校欢迎的课程应逐步退出。
不受欢迎课程应退出 根据《山东省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综合实践活动、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的课时共占九年课时总数的16.8%(每学年按35周上课时间计算,总课时约1620节)。除信息技术按国家的要求开课外,其他课时由学校统筹规划使用。根据学生的实际需要和学校的具体情况,学校可以从省教育厅公布的课程中选择部分课程,同时根据学校实际自主开发部分课程。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可以对学校的课程选择予以指导,但一般不要强行要求学校必须选择哪些课程。课程开发单位和个人形成的学习指导书,要报省教育厅审查。审查通过的,编入《山东省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供各地和学校选用。已经列入《山东省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但不受学生和学校欢迎的课程应逐步退出。 地方课程实行学分管理 建立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的管理机制。学校要建立学分管理制度,规定每个学生毕业时应该获得的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学分,确保每个学生都能在他们感兴趣的范围内选修部分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可以采取集中安排和分散安排相结合的形式,具体方式由学校确定。 中考与地方课挂钩 学生研修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的情况,要作为学生毕业和参加中考的前提。中考命题要有机融合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开设的基本指导思想,加强与社会实际和生活实际的联系,重视对学生运用所学基本知识和技能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考察。学校对学生研修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情况的评价,要更多地采用作业或成果(作品)评价、过程评价等方式,防止过于注重纸笔测验、过于偏重对知识与技能掌握的评价的倾向,一般不用考试的方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