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高考招生公布录取程序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2日10:13 大众网-鲁中晨报 | |||||||||
本报淄博7月1日讯 (记者宋丽娟)本月3日,我省高考录取工作将拉开帷幕,记者从淄博市招办获悉,我省高考招生录取程序目前已经公布,今年录取工作仍将采用远程网上录取模式。 在录取前,各招生院校要成立由校(院)长、纪检书记、招办主任等人员组成的录取
在高考录取过程中,各招生院校需调整招生计划或使用预留计划录取时,应在规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内,即每个志愿录取结束的当天17:00以前,及时将公函以传真形式提供给省招办,省招办在本批次院校录取结束前,及时予以答复。招生学校在接收到考生电子档案后,对各志愿(含专业志愿)的考生都要认真对待,当考生德智体状况大体相同时,应尊重考生第一志愿;当本批控制分数线以上第一志愿的考生档案不足时,招生学校不得拒绝接受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否则省招办将代为录取。 招生学校必须在每一志愿规定的时间内决定考生取舍,及时上载录取数据。录检审核通过后,招生院校须按照规定格式将不予录取的考生名单及原因加盖公章后,以传真方式报省招办。对高分考生的退档要特别慎重,退档必须符合教育部规定的退档原则,否则录检员将会对学校提交的录取结果予以退回,让学校重新标记录取。省招办对审核过的高校上载的录取名单,打印后加盖录取专用章,在本批次录取结束后三天之内,将录取考生名单寄给招生学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