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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3万买儿子签名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2日10:16 半岛都市报

  本报7月1日讯(见习记者董晓) 今天,《青岛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若干规定》正式施行。记者从市老龄办设立的13部老年人维权热线采访了解到,打热线电话申请维权帮助的老年人,有9成以上是咨询关于房产纠纷问题的。

  68岁的刘大爷曾将所分的两套房子一套给了儿子,一套留给自己,但儿子的户口始终没有从刘大爷住房的户口本上迁出去。上个月刘大爷因生病急需用钱,决定将房子卖掉,儿
子却坚决不同意。按照已购公房出售的相关规定,卖房子必须要经过该处房屋户口本上其他同住人的同意。近日,无奈之下的刘大爷只好将自己3万元的积蓄拿出来,买下了儿子的签名。

  记者经过调查发现,像刘大爷这样为了房产问题心烦的老年人的确不少,而且大都是由于房产过户、继承等原因引起和子女之间的矛盾。据市老龄办维权处的统计,拨打维权热线投诉的老人,90%以上是咨询房产纠纷的问题。而市维权热线最近10天的记录显示,在接到的40条咨询热线中,其中38条是有关老年人与子女房产纠纷的,所占比例高达98%。

  市老龄办权益处的徐明处长告诉记者,老年人维权的最大难处就在于部分老年人法律意识不坚定。许多老年人打来电话咨询相关的法律政策时挺积极,但听说要和自己的子女“法庭见面”就开始退缩了。徐处长认为,想要从根本上维护自己的权益,老年人要学会使用法律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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