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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小偷要替失主销案 检察院:该行为非自首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2日11:05 龙虎网

  【龙虎网讯 】偷了雇主家5万多元现金,心虚的小偷不久退还赃款,并到派出所想销案。

  今年3月13日下午,南京市秦淮区一户人家失窃,主人胡青放在卧室内黑色帆布包里的54900元现金不翼而飞,经了解,38岁的安徽籍装修雇工陈光曾进过卧室。可此后,陈光不见了,胡青一面向派出所报案,一面赶到陈光的老家寻人却未果。几天过去了,胡青终于通
过手机联系上陈光,陈光承认自己偷了钱;考虑到他经济困难,胡青决定“放一马”,只要他还出5万块,其余的近5000元就不计较了。3月21日,陈光如约还钱,可警方那边已立案。

  3月25日,陈光一人走进派出所,称有点事搞错了,“我是拿着钱代雇主家交房屋定金的,现在事办好了,雇主家也满意,那个案子能销了吧?”民警听罢,感觉疑点太多:“你自己解释,雇主家为什么放心让你去交钱?交钱要交那么多天?为什么始终打不通电话、找不到人?……”几个问题下来,陈光说不出话了,只能一五一十地交待经过。与此同时,胡青也打消私了的念头。

  经秦淮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昨天上午,法院公审此案。陈光说,他之所以见财起意,是因为儿子在老家成绩不错,很有可能考上重点高中,他单身一人财力不济,想把钱拿回去给儿子上学。赃款中,除退还给胡青的5万元,其余的几千元钱被他部分买了装饰材料,部分看了病。

  法庭上,公诉人认为,陈光去派出所随意编造理由企图销案,为的是掩盖其罪行,并非悔罪,因此谈不上自首。且陈光在1997年因犯奸淫幼女罪入狱,2002年减刑释放,在释放不满5年里再次犯罪,是累犯,根据我国刑法当从重处罚。(文中人名系化名)pageTop(gb/longhoo/news2004/njnews/shehui/index.html,社会);

  派出所小偷要替失主销案 检察院:该行为非自首

  作者:杨伟 束宇

  (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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