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购物被宰可在省内投诉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2日13:46 东南快报 | |||||||||
本报讯日前,福建省、香港、澳门消费者维权合作协议签约仪式在香港国贸大厦举行。三地消委会领导共同签署了协议。昨日记者就此项协议采访了省工商局的有关人士。 据介绍,此项协议旨在保护闽、港、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费者在闽、港、澳任何一地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产生消费纠纷时,消费者可向消费纠纷发生地或居所地的消费者委员会投诉,符合受理条件的,由受理的消委会将投诉转移至消费纠纷发生地消委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