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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离婚时偷偷改名转移2000万元财产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2日14:52 法制晚报

  本报讯 (记者 杨京瑞) 为了不给离婚的前妻2000万元巨额财产,前夫竟偷偷改名转移财产。

  今天,海淀法院向媒体透露,转移财产的唐某已被法院查到,其有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另外,法官已从银行扣押其存款20余万元。

  前夫被判分割2000万

  2001年,唐某和妻子刘某离婚。2003年,由于两人离婚时没有将财产分割清楚,就又到法院打起了离婚后财产分割官司。海淀法院判决了9项内容,明确唐某应当给予刘某1000多万股权转让费、3处房产及银行存款近1000万元。

  银行查无此人

  今年3月,由于唐某不主动履行判决内容,刘某向海淀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办的武法官向唐某所在的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可唐某始终不露面。

  法官用了半个月的时间到全市的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商业银行等10余家银行查找唐某的存款,可一无所获:银行根本没有叫唐某的这个人的存款。

  “怎么可能这么干净?会不会用别的名字?”执行法官产生了疑问。但据其前妻刘某说,唐某从来没有用过别的名字。

  离婚时暗改姓名

  法官来到唐某居住地的派出所查验唐某的户口。法官发现,就在唐某和妻子正打离婚官司的时候,他偷偷向派出所申请改名字,并顺利地获得了一个新身份证。实际上,从2001年开始,唐某从法律意义上就已经更换了新名字,而他的妻子由于是外地人,户口没有与唐某放在一起,所以对此一无所知。

  执行法官迅速到全市各大银行查找以唐某新名字开的账户,发现虽然账号不少,但账号里的钱都被分批转移了。

  从交割单上看,有时一天就取走六七笔,有一次一笔竟取走200多万元。

  昨天,法院查封了唐某最后一笔存款,加在一起,法院仅追回20多万元。

  此手段较少见

  据武法官介绍,用这种手段抗拒执行比较少见,当事人以改名字的办法抗拒执行,如果证据确凿,将要承担刑事责任。

  但是,银行之间不联网也给法院执行带来了困难。法官只能查找北京的银行,法官不可能去外地的银行一一检查有无唐某的账号。因此,如果申请执行人不能提供账号情况,法院很难执行。

  法规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2条第六项规定: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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