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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推出优惠政策 连续暂住7年以上外来人员可入户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2日15:09 大华网-汕头日报

  本报讯(记者赵令蔚、通讯员李如珊)为进一步鼓励外来务工人员来汕安家置业,为汕头市经济建设作出更多贡献,市公安局根据《汕头市户口迁移若干规定》,决定于今年7月1日推行“连续暂住七年以上人员入户”的优惠政策。

  具体的对象是在城市中心区连续暂住七年以上并连续七年申请暂住证,有合法固定住所,有合法就业或经营证明,有计划生育证明,无违法犯罪记录等符合条件的外来人员,市
公安局将给予其优惠政策,准许其将户口迁入城市中心区。如申请人确已连续暂住七年以上,但无法提供连续七年暂住证件的人员,除需提供当年度申办的暂住证件外,还需由暂住地派出所出具该员确系该辖区暂住人员的证明,同时必须具备条件之一:1、对持有七年以上房产证明的申请人,属务工人员的由所在单位出具工作证明;属个体和私营企业法人代表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2、对没有七年以上房产证明的申请人,属务工人员需由所在单位出具工作连续七年证明、聘用合同及缴交社保证明或本人连续七年缴交治安联防费、物业管理费、卫生管理费或其它有效单据;属个体和私营企业法人代表的,需提供七年以上工商税务登记证、工商管理费、纳税证明。3、有其它足以证明在市中心区连续居住七年以上材料的。

  对于符合以上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7月1日起可直接到市公安局户政办证窗口(市跃进路2号)申请。公安机关将在35个工作日内批准,并签发准迁证,具体办理程序可登录汕头市公安局网站办证指南窗口(网址:http//ga.st.gd.cn/)查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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