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推出优惠政策 连续暂住7年以上外来人员可入户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2日15:09 大华网-汕头日报 | |||||||||
本报讯(记者赵令蔚、通讯员李如珊)为进一步鼓励外来务工人员来汕安家置业,为汕头市经济建设作出更多贡献,市公安局根据《汕头市户口迁移若干规定》,决定于今年7月1日推行“连续暂住七年以上人员入户”的优惠政策。 具体的对象是在城市中心区连续暂住七年以上并连续七年申请暂住证,有合法固定住所,有合法就业或经营证明,有计划生育证明,无违法犯罪记录等符合条件的外来人员,市
对于符合以上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7月1日起可直接到市公安局户政办证窗口(市跃进路2号)申请。公安机关将在35个工作日内批准,并签发准迁证,具体办理程序可登录汕头市公安局网站办证指南窗口(网址:http//ga.st.gd.cn/)查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