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通报豫新郑市中医院遗弃并致患者死亡事件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2日15:42 新华网 | |||||||||
医疗机构要把社会效益放首位 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近日通报了河南省新郑市中医院遗弃并导致患者死亡事件,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以及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一定要从这一事件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切实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坚决克服和纠正盲目追求经济效益、忽视社会效益的行为。
2003年11月,河南省新郑市中医院发生一起遗弃患者并导致患者死亡的恶性事件。日前,河南省有关部门和司法机关根据事件调查结果,对相关责任人给予了党纪、政纪和司法处理,其中,新郑市中医院原院长、外三科主任以及参与遗弃患者行为的有关当事人均被新郑市人民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缓期执行。(记者吴佳佳)(来源:经济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