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一特大交通肇事案司机一审被判7年有期徒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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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2日16:35 新华网 | |||||||||
新华网石家庄7月2日电(邓学军)因占道超车,与一辆小面包车迎头相撞,造成小面包车上6人全部死亡的河北省隆化县5·12特大交通肇事案,近日经隆化县法院一审判决:北京市密云县太师屯镇前八庄村汽车司机曹友明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共70万元。 5月12日12时许,曹友明驾驶“斯太尔”货车沿254省道由北向南行驶至隆化县唐三营
事发当天,肇事司机被刑拘。经隆化县交警大队认定,肇事司机曹友明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特大交通事故,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且属具有特别恶劣情节。因此,隆化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判处曹友明有期徒刑7年,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共70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