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贸打官司 国贸桥“出庭作证”(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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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3日03:17 法制晚报 | |||||||||||
本报讯在距国际贸易中心600米远的地方,北京世桥房地产公司开发的“世桥国贸公寓”项目拔地而起。对此,国际贸易中心认为该房产项目中的“国贸”二字侵犯了自己的商标权,将其诉至法院。 记者今天获悉,朝阳法院已判决“世桥国贸”商标侵权成立,判令其立即停止侵权,在指定报纸上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费1元人民币。 案情回放 2001年至2003年,北京世桥房地产公司在距国际贸易中心东南600米的地方,开发建设了“世桥国贸”工程项目,并取得了“国贸”一词的图形注册商标。 2003年11月、12月间,世桥公司在“世桥国贸公寓”楼顶设置了该图形商标和“世桥国贸”字样的标识。在售楼广告中,将“国贸中心”用红色图案突出标注,同时强调了“世桥国贸”四个字。 为此,国际贸易中心以侵权为由将北京世桥房地产公司告上法庭。 原告说法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经过20年的经营,已经成为北京市的标志性建筑。 相邻的地铁站和立交桥被命名为“国贸站”和“国贸桥”,证明该商标“在北京、中国乃至世界都具有极高的知名度,‘国贸’、‘国贸中心’两词在广大消费者心目中已成为‘国际贸易中心’的简称”。 世桥公司未经国际贸易中心允许,将其房地产项目命名为“世桥国贸公寓”,并在公寓楼顶及售房广告中宣传和突出“国贸”,其行为侵犯了国际贸易中心的商标专用权。 被告说法 “世桥国贸”作为公司的商品名称,与国贸公司的商标既不相同,也不近似;在广告中使用“国贸”字样,只是为了表明该不动产所在的地理位置;由于“国贸”商标缺乏显著性和知名度,以及国际贸易中心的不当使用,已经使“国贸”逐渐成为桥梁名和地铁站名,国际贸易中心无权禁止该公司合理正当使用“国贸”命名商品。 法官说法 对北京世桥房地产公司“出于指示楼盘地理位置的需要,而标注‘国贸’字样”的说法不予认可。 虽然该公司在“世桥国贸”或“世桥国贸公寓”前标注了自行注册的图形商标,但从语言文字习惯看,“国贸”和“世桥国贸”文字近似,确容易使公众认为“世桥国贸”与“国贸中心”存在特定联系,造成对服务来源的混淆。 以“世桥国贸”字样作为项目名称,并在广告宣传中大量使用,有明显的借国贸公司“国贸”商标的良好声誉推销其商品和服务的故意,侵犯了国贸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律师说法 北京大地律师事务所方宇律师称,如果该公司在法定期限未提出上诉,那么,其涉及侵权的“世桥国贸”字样必须从房产项目中全部去除。如果该公司已经提出上诉,案件进入二审程序,一审判决将不发生效力,“世桥国贸”字样是否需要去除将由二审判决结果决定。 小资料 北京的“国贸” “地铁国贸站”、“国贸桥”、“国贸公寓”、“国贸世纪公寓”、“国贸大厦1座”、“国贸大厦2座”、“国贸商城”、“国贸饭店”、“国贸展览大厅”等。 “一搜(www.yisou.com)”输入“北京国贸中心”:204214个结果;输入“世桥国贸”:1380个结果。 今天上午,记者在国贸桥旁看到,“世桥国贸”的标识仍在使用。世桥房地产公司称,此处房产已经卖完。 作者: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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