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建三项机制打商标侵权织三级网络保知识产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3日03:17 山西日报

  2004年,我局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和省工商局的部署,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深入开展了“打商标侵权,保知识产权”专项执法行动。行动中,我局“打”字当头,建立了部门联动执法、大案挂牌督办和日常监管责任“三项机制”,严查商标侵权案件。同时,我局“保”字为先,积极构筑纵横相连的政府网、工商网和企业网“三级商标保护网络”,全方位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打”“保”并重使专项行动取得了重大成果。一年来,全市立案查处商标侵权案件1409起,其中万元以上案件28起,移交司法机关4起,刑事拘留3人,
罚没款120余万元。此项工作走在了全省前列,被省局评为“打商标侵权,保知识产权优秀单位”。我局在专项执法行动中的做法是:

  一、立足职能,注重协调,建立查办商标侵权案件“三项机制”

  注册商标专用权是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重要职责。客观地讲,经济领域中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现象是比较严重的。我们认识到,工商部门开展专项执法行动,特别是查处侵权案件,如果取得政府的支持和有关部门的配合,会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因此,我局就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多次向市政府汇报,引起高度重视。市政府不但将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作为2004年度重点工作进行了责任分解,而且于4月份专门印发了《关于开展打商标侵权,保知识产权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成立了由分管市长任组长的专项执法行动领导组,领导组办公室设在我局,并将公安、法院、文化新闻出版、质监、药监等部门也纳为成员,明确了各自职责。借此东风,我局加大了协调力度,建立起查办案件“三项机制”:1、部门联动执法机制。此举旨在为我局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增添内力、减少阻力、形成合力。一是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为专项执法行动提供组织保障。联席会议制度规定领导组成员每月召开一次联席会议,会议内容主要包括四个方面:通报专项执法行动情况、督查各部门履行职责情况、协调解决行动中遇到的问题以及确定下一步工作重点。二是建立了与公安部门的联合执法制度,加大执法力度,排除执法阻碍。这项制度主要是依托并整合工商12315和公安110两种应急资源建立起来的,从2004年3月开始实施。规定在八种情况下实行工商、公安联合执法。即:阻碍工商执法或暴力抗法时;需要上路检查、扣押侵权等非法物资时;查办重大案件时;开展专项整治需要公安部门配合时;制假售假情节严重,涉嫌经济犯罪时;查处强买强卖、欺行霸市等市场违法行为时;开展扫黄、打非、打击非法传销行动和查处走私、贩私等违法行为时;其它需要联合执法时。为确保联合执法落到实处,我局与市公安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12315和110联合行动体系的通知》,将联合执法划分为日常处置和应急处置两种方式。日常处置是指双方按照事先计划,在约定的时间内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应急处置是指双方在各自执法过程中出现“八种情况”时,或接到重大举报认为需要联合执法时,由12315指挥中心和110指挥中心互相联系决定实施联合执法。同时,双方都成立了应急小分队,经公安部门批准,全市工商部门15个应急小分队使用的30辆执法车统一喷上了“12315联动110”警用标志。我局还在执法车辆上安装了GPS卫星定位仪,通过电子地图指挥车辆迅速到达现场,提高了查办商标侵权案件的科技含量。去年4月份,郊区工商分局在查处一起制售磷肥侵权案时,工商执法人员在现场遇到了阻挠,正是启动了应急处置方案,在公安部门的有力配合下,才查扣了侵权磷肥。据统计,截至目前,我局与公安部门已联动执法40余次。三是建立了案件抄告制度。执法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往往会发现应由其它部门实施处罚权的违法行为,如果将此信息及时告知有关部门,会有效地促进执法到位。鉴于此,我局在专项执法行动中协调质监、公安、卫生、药监等部门建立了案件抄告制度,规定质监、公安、卫生、药监等部门在执法中,凡涉及商标侵权的要抄告工商部门;工商部门在办案中,凡涉及其它部门职权范围的案件也要抄告对方。比如质监部门在对生产领域的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时,如果发现涉嫌商标侵权的,就将案件情况抄告工商部门,由工商部门依据《商标法》进行查处,并在流通领域追查假冒商品流向。同样,我局在市场监管中,如果发现生产领域中的产品质量问题,就将有关情况抄告质监部门,由质监部门依据《产品质量法》从源头打假。这样一来,就形成了齐抓共管,标本兼治的良好局面。四是建立了案件移送制度,杜绝以罚代刑、罚过放行现象发生。依据“两高”的司法解释,我局对商标侵权案件中非法经营额和违法所得额达到移送标准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去年6月,沁县三企业销售假冒“中化”牌化肥,造成千余亩玉米缺苗断垄,后果严重,我们及时将案件移交公安部门,公安部门依法将三家企业负责人刑事拘留。此案在当地反响强烈,有力地提高了工商部门的执法权威。2、大案挂牌督办机制。此举旨在排除干扰,对大要案件一查到底。在查办案件过程中,特别是在查处当地“重点”企业违法行为中,往往会遇到来自各方面的压力和干扰,有时县区工商局难以查处下去。对这些案件,我们采取了由市局挂牌督办的方法。即市局向立案单位发放《重大案件督办卡》,明确要求和时限,指令其依法查处。与此同时,我局“三管齐下”配合案件查处工作:一是提请政府介入协调,清除障碍。在查处潞城市农丰种业有限公司假冒玉米种子商标案中,我局及时向分管市长作了详细汇报,分管市长非常重视,明确指示有关部门,要站在维护农民利益的高度,配合工商,严厉查处,不准为工商部门设置障碍,从而为工商人员顺利办案扫清了道路。二是邀请媒体介入造势,排除干扰。对遇到阻力的案件,我们及时联系新闻部门进行曝光并跟踪执法,充分发挥其舆论监督作用。我局专门在《长治日报》和《上党晚报》两个当地影响较大的媒体开辟了“打商标侵权,保知识产权”专栏,在长治电视台“上党夜线”节目中开辟了“商标维权”栏目,在宣传商标知识的同时,曝光典型案例。三是市局直接介入查办,化解压力。潞城局在查处当地一粉磨站制售冒牌“晋”牌水泥案时,企业负责人鼓动工人阻挠执法。市局接报后,连夜赶往现场,一方面指导案件查处,一方面联系公安部门配合执法,经过一天一夜的奋战,当场查获侵权水泥20余吨,包装袋2万余个。该案被列为山西省商标侵权十大案件之首。3、日常监管责任机制。此举旨在明确监管责任,建立对商标侵权行为进行打击的长效机制。商标侵权违法行为不能靠一次专项执法行动就能彻底根治,关键需要标本兼治、常抓不懈。因此,我局建立完善了打击商标侵权的四项日常监管责任制度。一是商标办案考核评价制。市局制定了《商标办案百分考核办法》,与县工商局、各工商所层层签订了责任书,明确目标、任务和职责,并与年终考核奖惩挂钩,强化激励效应。二是案件线索零报告制。规定工商所必须每周向县局报告在查案件和案件线索,县局每月向市局报告在查案件和案件线索,然后由上一级工商部门协调、指导、督办案件查处工作。这项制度的实施,既便于上一级工商部门了解情况,把握全局,更有效地进行宏观指挥,又防止了基层工商部门压案不查、瞒案不报问题的发生。去年9月,市局对各县局报上来的情况和线索进行统计分析后,发现侵犯山西水泥厂“晋”牌水泥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有所抬头,立即于10月份组织全系统开展了集中整治行动,共查处制售假冒“晋”牌水泥案36起,查扣假冒水泥400余吨,侵权包装袋2万余条,有效地维护了山西水泥厂的合法权益。三是工商所辖区负责制。实行执法重心下移,事权下放,赋予工商所一定的具体执法权,负责辖区案件的查处。这项制度促使工商所主动出击,全年办案1070起,占到案件总数的76%;工商所查办万元以上案件12起,占到全部万元以上案件的42%。四是与企业联手打假制。与企业联手,不仅使执法人员准确掌握商品真伪,而且能够快速获取企业的鉴定证明,使侵权行为得到及时惩处,从而达到准、快、严的执法效果。去年,全市工商所主动与山西汾酒集团、福建南孚电池有限公司等企业联手查处商标侵权案166起。有的工商所还通过互联网与知名企业联系打假事宜,使查处案件数量急速上升。

  二、纵横相连,上下贯通,构筑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三级网络”

  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应当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只有发挥方方面面的作用,才能促进执法到位和监管到位。作为开展专项行动的牵头部门,我局“保”字为先,以建立全方位商标监控体系为目标,努力构筑“三级保护网络”。1、以市政府为核心,各行政职能部门互联互通的政府保护网。近年来长治市政府提出了“百强调产”战略,并把保护企业知识产权作为提高全市经济竞争力的重要手段。这次开展“打商标侵权保知识产权”专项执法行动,市政府不但专门成立了领导组,还要求县区政府也成立了相应机构。抓住这个契机,我局就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建议市政府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即领导组各成员单位在政府组织下,定期通报情况,研究问题,解决难题,制定计划,协调运作,从而形成了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构建了一张运转自如的政府保护网。一年来,市政府召开联席会议6次,解决专项资金12万元,确保了专项行动顺利开展。2、以市工商局为中心,市县所三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互联互通的工商保护网。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工商部门是主力军,责无旁贷。为使商标监管责任落实到具体机构和人头上,根据机构职能划分,全市系统形成了市局商广科———县局市场股商标组———工商所商标专管员这样一个放射性工商保护网络。为确保这个网络工作取得实效,我们采取了四项保障措施:一是执法手段保障。全系统工商所都配备了办案车辆、计算机等设备,条件好的工商所还配备了摄像机、数码相机等办案工具。二是执法人员业务素质保障。全系统采取以会代训、专题培训、召开办案经验交流会、聘请专家讲课、走出去参观考察等形式,提高执法人员商标监管知识和办案水平。三是业务指导保障。特别是案件采取一般案件指导办、疑难案件帮着办、大要案件抽调力量突击办的做法,上下联动,重点突破,快查快结。四是办案质量保障。主要抓了案件审核,实行工商所法制员和局法制股两级审核,把好了商标案件主体关、证据关、程序关和定性关。由于严格审核,商标案件没有一件形成行政诉讼。3、以县工商局为中心,县所两级与辖区企业互联互通的企业保护网。在工商部门的帮助指导下,全市凡有注册商标的企业都确定了一名商标事务联络员,负责与工商部门联系商标管理事务,及时通报本企业注册商标印制、使用及被侵权等情况,为工商部门提供线索,配合打击侵权行为;同时,负责申报知名商标、著名商标和驰名商标事宜。县所两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商标专管员则定期或不定期与企业商标事务联系员沟通,收集反馈信息,深入企业调研,进行商标事务帮扶工作。工商部门的商标专管员同企业的商标事务联络员形成了遍布全市的商标监控点,是“三级网络”的基础。“三级网络”的构建,为我市工商系统实施商标监管搭就了一个有效平台。一方面营造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商标执法的良好社会环境,另一方面有效地整合了工商行政管理行政资源,提高了执法效能。特别是因为“三级网络”所形成的快捷畅通全面的信息反馈流,为商标执法提供了丰富的案源。一年来,通过“三级网络”,全市共获取线索1858条,查处案件1014起,占全部案件的72%。长治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来源:山西新闻网山西日报网络编辑:张星秀)


新浪友情提醒:看新闻也有“巧”方法! 
收藏此页】【 】【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