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岁女扩建别墅遭状告》 官司输了谁赔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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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3日04:07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记者 袁勇)本报昨日报道《8岁女扩建别墅遭状告》后,不少读者打进本报热线问:8岁女如果输了官司,该由谁赔钱? 昨日下午,记者再次来到武侯别墅,发现扩建的别墅被人动过,但未找到建筑工人。
对于这起官司,不少读者提出了不少疑问。记者收集了其中的一些问题,并咨询了四川蓉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徐茂辉(以下简称徐)。 问题一:8岁的女童能当价值百万房产的业主吗?如此小的年龄拥有这么多财产,有无法律限制? 徐:按照《民法通则》等相关法律规定,我国公民从出生之日起,就是一个具有完全权利能力的人,一个具备接受赠与等单方面受益的民事行为的人。 问题二:其父母有无对房屋的处分权? 徐:作为徐蓉的法定监护人,其父母拥有对此房产的处分权,但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对房屋进行分割。 问题三:如果小女孩官司输了,她会承担民事责任吗?怎样承担? 徐:如果徐蓉输了官司,她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停止扩建,并恢复房屋原状。由此产生的费用先由徐蓉限额支付(即在自己名下财产内扣除),超出部分由她的法定监护人支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