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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财招灾”与立法进程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3日04:48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路遇桃花,天降横财,人生在世,谁不期待?但要像这对彩票夫妻那样,只怕“横财”也让人烦恼。

  耐人寻味的是,假如公司款项被侵吞是真,不管是100万还是118万,都超过了“不告不理”的民事诉讼界限。可公司先是隐瞒不报案,私下“追回”100万。对“犯罪嫌疑人”如此私了,本身就有违法的嫌疑———如果侵吞公款事实成立,就是让嫌疑人逃过了法律的制
裁;如果不成立,则难免勒索之嫌。而在用证据说话的现代司法制度下,直至今日,公安机关仍找不到陈女士侵吞公款的证据,这使公司当初的“追款”更加失去了法律依据。

  其实,假如开始就按照法律程序进行,我想,可能双方都不会有今日的麻烦。

  陈女士说对方是猜忌她的“横财”,公司矢口否认,孰是孰非,目前不好判断。但一向不富裕的陈女士突然买房子买车顶子在前,被怀疑侵吞公款在后,却是事实。而在生活中,一夜暴富本来也容易被人猜疑。撇开此事不说,有些事还是值得我们思考一下:我们应该在什么限度内怀疑别人的“横财”。

  一方面,合法的博彩收入,当然受法律保护;为求安全秘而不宣,也是正当权利。这个权利的边界在哪里?另一方面,当前经济领域违法犯罪猖獗,打击贪污腐败也是全社会的正义诉求。过分强调个人权利,会不会成为违法犯罪的保护伞?两相权衡,个人隐私保护与社会监督个人,应该有根明确的红线,双方都不能逾越。这是社会发展对立法的要求。

  日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推迟表决举国关注的《物权法》,并向全社会公布以征求意见。这表明个人物权财产权的法律定位,真是太重大太迫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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