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信箱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3日06:23 深圳商报 | |||||||||
从事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和个人有哪些行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市社保基金管理中心: 从事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和个人有哪些行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福田翟生翟先生: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从事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或者个人提供虚假鉴定意见、虚假诊断证明,或者收受当事人财物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应当按照以下办法处理:一,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社保基金管理中心 作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