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买房家人有没有还款义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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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3日07:56 哈尔滨日报 | |||||||||
问:张某是我的大学同学,去年他要买房,向我借款3万元,当时立有借据,言明借款期限为一年。现借款期已到,我却找不到张某,其家人称张某去南方做生意了,他们也联系不到。请问,张某欠我的债务应如何偿还? 答:张某为买房以个人名义向你借款,则该债务应属张某家庭成员共同生活所负之债。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你可以要求张某家人以其家庭共同财产归还你3万元并支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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