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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辜被打伤能否要求精神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3日09:08 无锡日报

  王律师:

  半年前,我儿子无辜被两个人打伤了,据公安机关调查,是那两个人认错了人。我儿子的伤构成轻伤,现那两个人被检察院依法起诉到法院,据说都要判刑。检察院的工作人员告诉我们牞可以同时要求民事赔偿,我想问一下,我儿子除了医疗费、误工工资外,能不能要求精神赔偿?李某某李某某:

  从你说的情况看,你儿子不能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原理,如果犯罪人被判刑,其服刑的行为本身就是对受害人的一种精神抚慰,因此受害人就不能再要求被判刑的犯罪人承担精神损害的民事责任。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在2002年7月11日通过的法释(2002)17号司法解释中也明确规定:根据刑法第三十六条和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以及我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于刑事案件,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精神损失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在该刑事案件审结以后,被害人另行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因此,如果这两名被告被判刑,你儿子就不能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如果这两名被告都未被判刑,那就完全是民事纠纷,你儿子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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