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桥国贸”傍“国贸”被判侵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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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3日09:57 北京青年报 | |||||||||
本报讯北京世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离国贸中心仅600米远的地方开发了名叫“世桥国贸公寓”的房地产项目,实际上这一楼盘与国贸中心一点关系也没有。为维护自己拥有的“国贸”二字的商标使用权,中国国际贸易中心有限公司将世桥公司推上被告席。记者昨天获悉,朝阳区法院一审支持了国贸中心的诉讼请求,判令世桥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在指定报纸上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1元人民币。世桥公司已提出上诉。
庭审中,世桥公司为自己辩解称,“世桥国贸”作为公司的商品名称,与国贸公司的商标既不相同也不近似;在广告中使用“国贸”字样,只是为了表明楼盘所在地理位置;由于“国贸”商标缺乏显著性和知名度,以及国际贸易中心的不当使用,已经使“国贸”逐渐成为桥梁名和地铁站名,国贸中心无权禁止该公司使用“国贸”命名商品。 法院认为,虽然世桥公司在“世桥国贸”和“世桥国贸公寓”前标注了自行注册的图形商标,但语言文字习惯上,“国贸”和“世桥国贸”文字近似,的确容易使公众认为“世桥国贸”与“国贸中心”存在特定联系,造成对服务来源的混淆。被告以“世桥国贸”字样作为项目名称,并在广告宣传中大量使用,有明显的借国贸中心“国贸”商标的良好声誉推销其商品和服务的故意,侵犯了国贸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据悉,世桥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已向北京市二中院提出上诉。如果二审维持了一审判决,“世桥国贸公寓”就必须改名。 作者:程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