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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律师团青山受“热捧”(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3日10:21 汉网
  昨日上午9时,红钢城3街社区数百市民顶着37℃的高温,已早早排起了咨询长龙。按图索骥选择着自己中意的律师进行法律咨询。

  众多市民称,“这么毒的太阳,律师还来义务咨询,太令人感动了”。汉口的刘先生气喘吁吁地说:“早就知道晨报办的律师进社区活动,但均因工作繁忙无法赶到现场。这次我好不容易向领导请到了半天假才得以赶来。”见到晨报律师团,刘先生很激动。

  去年年底,刘先生因欠人8000元,被债主关押在武汉市郊。被关押期间,刘先生的一切行动遭到限制,不能吃饭、喝水,甚至不能上厕所。后因家人把欠款带给债主,被关押近5个小时的他才得以释放。“就算我欠他钱,他也不能这样关押我。”刘先生向湖北扬子律师事务所矫长青律师咨询,债主的行为是否犯法?

  晨报律师团成员矫长青律师告诉刘先生,根据《刑法》第238条,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已构成非法拘禁罪。矫律师建议刘先生立刻报案,经公安机关确认后,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咨询活动持续了两小时,很多律师已汗湿了衣襟。

  据统计,现场读者咨询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婚姻纠纷、遗产继承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纠纷等领域。应广大读者要求,晨报律师团下次活动将走进洪山。

  【案例选登】

  七旬老汉商场内意外被砍 凶手逃逸医疗费谁承担?
晨报律师团青山受“热捧”(图)
七旬梁老汉讲述自己的遭遇。记者肖利敏摄

  一根绷带吊着打石膏的左手,瘦骨嶙峋的梁老汉一见记者便老泪纵横,“谁能帮帮我?”逛商场意外被歹徒砍伤,凶手逃逸,商场拒不承担赔偿责任,七十多岁的老人被一万余元手术费挡在手术室外。

  6月19日18时许,梁老汉在钢花新村某商场购物时,3名男子突然奔进商场,一人前跑,后两人持刀追赶。被追男子跑近梁老汉,试图躲到梁身后。梁还没回过神,一把刀已向他砍了过来。他下意识地抬左手掩挡,一阵剧痛,鲜血顿如泉涌。被追男子见状连忙从出口处逃跑,持刀两男疯狂追赶,商场保安纷纷躲闪,三个人一阵风似的不见了。

  事后,有人报警将梁老汉送到武汉市九医院,后又转到四医院。经诊断,梁的左手掌被刀贯穿造成粉碎性骨折,伤情鉴定为轻伤。医院表示要开刀,但由于梁无力承担一万余元手术费,手术迟迟未做。

  其间,梁的儿子多次找商场要求赔偿,但都被拒绝,商场声称他们没有责任。由于派出所还未找到伤人凶手,梁老汉不知该找谁讨医疗费。

  湖北扬子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郑智发认为,商场有责任保护购物者的人身安全,购物者在商场购物受到暴力袭击,商场应承担管理不善的过错责任,对受害人承担一定赔偿责任,但医疗费不该由商场出,而应由伤人凶手承担。

  郑律师表示,老人需要举证证明他确系在商场受到袭击,且歹徒行凶时商场保安没有尽到保卫责任,如此则可依法起诉商场管理不善,索要一定赔偿。但老人的手掌是歹徒砍伤的,医疗费应由凶手承担。郑律师称,由于老人的伤情达到轻伤,歹徒的行为已经构成刑事犯罪,老人应要求公安机关擒拿凶手,追究歹徒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

  新房办证可否直接过户

  欧先生:我几年前买了一套房,当时与开发商签的购房合同上写的买受人是我本人。该房于2001年交房,2002年开发商通知户主可以办理产权证等相关手续,但我与老伴一直未去办理。现在我想将房产证直接办理到我儿子名下,开发商拒绝办理是否合理?

  张义元、吴方勇律师:从购房合同、房款发票来看,你是该房产的买受人,开发商的协助办证义务仅限于房产买受人,即如果你想将房产归于你儿子名下,你应先将你作为产权人的房产证办下来之后,再将房产过户到你儿子名下。

  保修期内不保修怎么办

  陶女士:去年8月,我购买一部手机,不到半年,出现了黑屏、死机等质量问题。于是我拿着保修单、发票等找到该品牌手机在汉售后服务中心,但对方却拒绝提供免费维修,我现在该怎么办?

  罗岳、易建生律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商家应严格按照保修协议对已售商品保修,建议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单位擅自调换岗位怎么办

  余小姐:我是武汉某健身俱乐部的人事主管,与单位签订了在这一岗位工作一年的合同,合同期限从今年2月至明年2月。上个星期,单位未征求我和另几名同事的意见,突然将我们调到市场部。因我们对市场部岗位不熟悉,多次找领导协商都遭拒。不知道现在该怎么办?

  徐海琴律师:从你所述情况来看,单位擅自调换岗位是一种违约行为。你可以找领导协商,如果协商无果,你可依法申请劳动仲裁。

  借款不还可申请支付令

  周先生:去年,一位朋友找我借了1万元,并写了一张欠条,承诺今年3月之前还清欠款,可至今朋友分文未还,请问我现在应该怎么办?

  桂斌、王世光律师:这是一起债务纠纷,你可拿着欠条和朋友的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到对方户籍所在地法院申请支付令,责令你朋友还钱。

  婚前购房款婚后如何算

  肖女士:5年前,因男友购房欠几万元钱,我即将自己的3万元积蓄借给了他,但没有开借条。去年,两人结婚,但如今却因感情破裂要离婚,请问这3万元钱,我是否能要回来?

  黄新明律师: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各方婚前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因此,在你们夫妻之间没有约定的情况下,这3万元钱应为个人婚前财产,在你能证明你们存在借贷关系的情况下,你可要求男方归还你3万元钱。

  记者陈麒麟 朱滨 肖利敏 蔡梨生 陈奇雄 通讯员李多香 朱惠 实习生周海燕 刘岚 刘志勇 李莉萍 夏娴 介旭鹏 赵霞黄茉莉李剑

  感谢青山区政府、青山区司法局、红钢城3街社区居委会友情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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