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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买卖汽枪子弹万余发 福建一男子被判十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3日11:56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福州7月3日消息(记者陈定川通讯员陈立烽)福建省永定县法院1日对一起非法买卖汽枪子弹的案件进行一审宣判,被告人廖良璋犯非法买卖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廖良璋,男,1968年9月30日生,永定县下洋村农民,2005年2-3月间,共从广东省大埔县茶阳镇肖越(另案处理)处购买汽枪铅弹十二大盒,并从其店铺卖出二大盒汽枪铅弹;3月11日,永定县公安局侦查员在被告人廖良璋开的店铺查获另十大盒汽枪铅弹。十二大盒汽
枪铅弹共计14000发以上。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廖良璋非法买卖汽枪铅弹,数量达14000余发,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买卖弹药罪。来源:中国广播网责编:洪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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