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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主任训斥差生不如捡垃圾去 一年请家长237次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3日11:58 温州新闻网

  生活新报讯昨日10时30分,当记者赶到刘为读书的崇新小学时,刘为的父亲正在向学校领导反应孩子班主任“苛刻”孩子的情况。据刘父介绍,刘为现在在崇新小学读一年级,由于成绩不好,班主任陈某常常以“你太笨了,不如回家去捡垃圾算了”一类的话训斥孩子,很多次放学刘为都是哭着回家。并且在一年的时间里,老师要求见刘父就多达237次。

  刘父说,老师要求见家长应该是为了能共同把孩子成绩提高,但陈某见他是为了让他
把孩子领走,不要影响班里的成绩。更让人气愤的是,陈某为了自己能拿更多的奖金,上学期刘为的考试成绩是他特意安排的高分。而这学期,一年级的学生27日、28日考试,老师却告诉刘为考试时间为29日、30日。好在同学及时告知才按正常时间考试,不过老师仍和原来一样,让成绩好的同学替刘为考试。刘父表示,这是一种极不道德的欺骗,希望学校能给予合理的解释。刘为说,因成绩不好,在班里老师常常骂他,回家也不敢告诉家长。当记者问及考试成绩是否真实时,他便低下头什么也不说了。记者让其写几个字和试卷上的笔迹作比较,发现刘为的笔迹和试卷上的完全不一样。

  校长表态

  若属实将严处老师

  针对家长反映的情况,班主任陈某这样告诉记者:“由于刘为平时不能完成老师布置的作业,才让其去请家长。至于考试,一年级学生考试都是坐在一起,难免会相互看,成绩也会不一样。而考试时间学校都是按照相关的手续,把通知下发给学生,让学生亲自交到家长手里,根本没有告诉过刘为29日、30日才考试。”她还表示学校可以进行仔细调查。对此,学校金校长也承诺会对家长反映的情况进行调查,要是情况属实,学校将对老师进行严肃处理。

  律师说法

  可以追究法律责任

  就此事记者采访了昆明当代律师事务所的孟月新律师。孟律师称,我国法律明文规定,小学至初中阶段的学习属九年制义务教育,学校及老师不能以任何借口及理由,来阻止或剥夺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孟律师认为在此事件中,如果这名小学生的家长能提供证据,证明小孩没能参加考试确实是老师故意所为,那么家长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追究该老师的责任。(文中刘为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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