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九江三名民警刑讯逼供致人猝死被判刑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4日03:08 新京报 | |||||||||
本报讯 江西九江市公安局共青分局原刑侦大队长刘翰在对一名盗窃犯罪嫌疑人的审讯中,竟与两名民警共同实施刑讯逼供,造成被审讯人猝死。近日,永修县人民法院以刑讯逼供罪判处刘翰有期徒刑一年,另两名民警也分别被判刑。 经法院审理查明,1997年4月28日,刘翰接到线人举报,称共青印染厂职工车长海盗窃本厂布匹。当晚,刘翰与民警卢某、林某开车前往车长海家。在传唤过程中,因车长海逃
在连续审讯近三个小时后,车长海脸色苍白,后被送往共青医院救治无效,于次日凌晨死亡。法院认为,刘翰等3人在审讯过程中长时间体罚车长海,已构成刑讯逼供罪,且刘翰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遂作出上述判决。卢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林某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本报综合报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