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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反腐败模式有“六变”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4日03:44 舜网-济南日报

  腐败与反腐败犹如一对矛盾,在我们反腐败的时候,那些腐败分子们并没有停止腐败,在巨大的利益的诱惑面前,他们一方面在不断的想方设法攫取非法利益,另一方面还心存侥幸,企图逃避党纪国法的惩处。因此,当前腐败的内容和形式都在不断“与时俱进”,花样不断翻新。相比之下,我们的反腐败的措施有时候往往显得比较滞后,如:一些腐败分子已经往国外转移了不少资金,人也往国外跑了不少了,而我们的应对方法才拿出来。尽管亡羊补牢,未为晚也,但为什么我们不能尽早一点拿出对策呢?

  我们要解决这些腐败的新情况新问题,一方面需要不断加大反腐败的力度,另一方面还应不断创新反腐败模式,以有效遏制腐败现象的不断蔓延。

  一是要变“被动”为“主动”。现在反腐败工作中往往被动的时候较多,有人举报才查,出了案子才抓,新的腐败现象泛滥成灾了才出台规定,工作的主动性远远不够,事实上也是给了那些腐败分子以可乘之机。因此我们要尽可能的在反腐败工作中主动出击,多打主动仗,使腐败分子经常有一种被动挨打的感觉。原河北省“第一秘”李真曾言:如果早查我一年,国家会少损失不少,如果再晚查我一年,国家的损失会更大。可见,早查和晚查大不一样。

  二是变“明”为“暗”。现在反腐败工作的现状是:我在明,敌在暗,反腐败的机构、人员、工作方式都是明摆着,为大家所熟悉,而那些腐败分子出于不可告人的目的,还有一部分人对此专门有研究。而腐败分子都是躲在暗处,整天处心积虑地研究党和国家政策中的漏洞,他们不放过任何可以钻的空子,不放过任何可以抓到的机会,以攫取到更多的非法利益。对此,我们可以借鉴国外境外反腐败的一些作法,专门安排一些人员到那些怀疑有腐败行为的人身边工作,在其毫无察觉的情况下,了解情况,从而直接掌握其腐败的证据。

  三是变“少”为“多”。现在反腐败的队伍与反腐败工作需要相比,存在人员不太够的问题,在一定程度影响着反腐败工作的开展。因此,我们可以采取专门聘请社会监督员等方式,赋予其一定的权力、责任,让更多的人参与反腐败工作,以加大我们的反腐败力量,扩大监督面。

  四是变“慢”为“快”。要进一步提高反腐败的快速反应能力和应变能力,在提高工作的及时性上下功夫,一些腐败苗头和工作中的漏洞一经发现,就应及时采取对策,不能等其泛滥成灾了再想起来抓。这就需要我们要不断提高我们的洞察力和敏锐性,加强调查研究,提高自身素质。

  五是变“交叉管理”为“垂直管理”。纪检监察机关垂直管理才能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和效能,提高工作的能动性,提高监督的权威性。如果查办案件的人员和被办案对象老是给人一种“一家人”的感觉,还存在今后不知什么时候就在一个单位工作的可能,办起案来没有后顾之忧是不可能的,难免是要缩手缩脚、畏首畏尾的。

  六是变“神秘”为“公开”。党务公开是大势所趋。不少地方已经开始实行案件“阳光审理”,反腐败的宣传也会相应逐步走向更加公开。这会对腐败分子产生更大更强烈的震撼作用和社会舆论影响。

  (通讯员 黎际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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