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个不准”确保村干部廉洁自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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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4日03:44 舜网-济南日报 | |||||||||
近日,长清区纪委、组织部、民政局、农业局联合制定《长清区加强村(居)干部廉洁自律工作意见》,对村(居)干部廉洁自律作出“十个不准”的规定:不准利用集体项目承包、划分宅基地、安置旧村改造、安排计划生育指标等工作之机接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不准让直系亲属担(兼)任本村(居)的财会人员,村(居)干部不得直接保管现金,不准挪用公款或借用公款,不得用公款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等。(通讯员陈冠华 王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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