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官者理应“不妄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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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4日03:44 舜网-济南日报 | |||||||||
古人把面对金钱美色不受诱惑的廉者分为三等:“见理明而不妄取者为上,尚名节而不苟取者次之,畏法律、保禄位而不敢取者再次之。”这个分类颇有见地。 “不妄取者”,是指他们的境界高尚,树立了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因而对金钱美色的诱惑,他们是发自内心的厌恶并进行毫不犹豫地抵制。
“不苟取者”,崇尚名声节操,是为了保护自己的气节而廉洁奉公。比如明代的于谦,“两袖清风”主要是为了不让人们“话短长”。清代的张伯竹,曾出公告表明自己的廉洁观:“一丝一粒,我之名节;一厘一毫,民之脂膏。宽一分,民受赐不止;取一文,我为人不值一文”。真可谓“不苟取者”的典型。 至于“不敢取者”,是因为害怕法律,相信“手莫伸,伸手必被捉”的规律。为了保全禄位,也能洁身自好,这类廉者的心态,以春秋时嗜鱼而不受鱼的鲁相公孙仪说得最为透彻:“夫唯嗜鱼,故不受鱼,受鱼失禄,无以嗜鱼,不受保禄,终身嗜鱼”。 联系现今,从党员干部的义务和标准来看,仅仅做到“不苟取”和“不敢取”还是不够的,应当“百尺竿头,更进一步”,向“不妄取”的高境界看齐,要在改造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这个根本点上下功夫,深刻理解“领导就是公仆,领导就是服务”的内涵,牢固树立“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思想,只有这样,才能做到拒腐蚀永不沾。(记者郭树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