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客在旅社突有“艳遇”,发生性关系后被人告强奸,要求“拿十几万元”——昨日,旅客樊先生对亲身经历感慨万千:“天上掉艳遇碰不得!”
旅客:老板女儿敲门叫我“耍”
现年39岁的樊先生是南岸区人。上月中旬起,樊因生意需要住进北碚区城里一家私人旅社,与旅社老板和家人逐渐熟悉。上月29日晨8时许,樊遇到他一辈子都不会遗忘的事。
“老板女儿站在过道,她叫我摸她 额头是否发烧。我摸了一下后回房给她一颗感冒药……中午12时过,她敲门叫我‘耍’,还叫我关门拉窗帘。她自己脱裤子还拉我裤子……”樊说,这时房门突然被老板推开,大吼女儿被强奸,还关了旅社大门,要樊“拿十几万元才能搁平”。
“老板逼我在一张纸上写强奸他女儿的事,还要求落名字和盖手印。我怕吃眼前亏只好照办。”
警方接报警赶来,将双方带到北泉派出所调查。
女儿:他用迷魂烟熏我、强奸我
昨下午,记者找到樊先生所说的那家无名旅社,敲门无人应。附近居民说,老板女儿今年20岁。
1小时后,一个自称姓李的姑娘来到旅社。她说,旅社老板是她父亲。
记者(以下简称记):当时怎么回事?
李:他(樊先生)用烟熏,再拿药给我(吃),(我)就没有知觉了。
记:什么烟?
李:那烟白晃晃的,像加了白粉。
记:你没反抗?给你吃的什么药?
李:我吃了药还有啥子反抗能力?是感冒药。
记:吃了药后发生了什么事?
李:早晨和中午都强奸我。
记:旅社关门不准他走?
李:是关了门的,他要走……我伯伯是国际刑警队的,马上就要来。
记:你父亲逼他写强奸你的事?
李:有这事。
记:你父亲找他拿十几万元?
李:是恁个(这样)说过。
记:你怎么看待这事?
李:起诉了,昨天已上了军事法庭……当地警方正在调查
樊先生被带到派出所接受讯问次日,被获准离开。
北泉派出所透露,经查,当日晨樊与李某发生过性关系。据了解,此事不构成卖淫嫖娼,是否构成强奸案暂缺有力证据支撑,但警方强调仍处调查中。记者 黄艳春 报道摄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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