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响采光通风 集资建房迟迟没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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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4日06:54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盐亭县政府经调查后认为,集资建房申请符合相关规定;县建设局称,周围邻居不同意在此建房,有关方面不懂建筑行规;盐亭县有领导表态,这里将修成草坪。 近日,盐亭县立新燃建公司向本报记者反映,该公司职工投资准备修房,经县政府同意,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而迟迟未拿到建设局的开工许可证。
拆除旧房欲建住房 2004年1月,经盐亭县发展计划局批准,同意盐亭县立新燃建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立新公司)将坐落在该县凤池街立新燃建公司院内、属于该公司资产的9间平房拆除后修建住宿用房。2004年5月,县政府批复同意。随后,县国土资源局与立新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收取了土地出让金,县设计所进行了设计,县消防大队就安全事项进行了审批,县环保局也进行了审批。 不予批准诉诸法院 立新公司先后于2004年2月、7月向盐亭县建设局递交了在原址改建住宅房的申请,建房选址定点及开工申请。一直到11月,建设局也没有作出是否准予建房的决定。2004年11月,立新公司向盐亭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判令建设局依法作出准予开工修建的书面行政决定。2004年12月,盐亭县法院判决盐亭县建设局在2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政府表态符合规定 盐亭县建设局于今年1月10日作出答复,认为申请人提出的选址地点不符相关规定,并以四周邻居反映“会影响采光,通风”为由,作出了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2月24日,立新公司向县政府提出复议申请。县政府组织调查后认为,申请人所提出的申请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4月28日,县政府作出了行政复议决定,撤销盐亭县建设局所作(2005)1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责令盐亭县建设局在20日之内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事项重新作出决定。 杂草丛生仍未开工 如今已经过去多日,建设局仍然没重新作出决定。昨日下午,记者在凤池街立新燃建公司院内看到,建房选址地已经是杂草丛生,还没半点开工迹象。 记者电话采访了盐亭县建设局局长何光明。何局长称不予建房的原因就是周围邻居不同意,县上某个领导表态,将这里修建成草坪。该局规划股股长胡军告诉记者,如果建房,将影响周围邻居采光。县政府的行政复议决定书,是法制办根本不懂建筑方面的行业管理造成的,法院的判决书也有问题。事情如何发展,本报将继续关注。 文/图记者辜英智绵阳新闻热线:1311818777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