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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园变企业该不该丢了公益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4日07:51 哈尔滨日报

  本报讯(记者鞠红梅)不久前,根据市编委下发的文件,儿童公园由原来的事业单位变为企业。据有关人士介绍,公园变企业不但在哈尔滨市是首例,在国内也无先例。因无经验可循,儿童公园摸索着陆续出台的一些做法,引起市民和专家关注。

  儿童公园今年的变化之大,附近居民感触最深。据了解,今年该公园将每天入园收票时间提前至早6时;改变原来1岁以下婴幼儿免费入园的规定,对婴儿收取半票;未通过物价
部门,将多年未变的年票价格由60元涨至80元;将公园正门前的停车场租给某饭店,饭店顾客在此停车免收停车费,而入园游客在此停车需交停车费;儿童公园小火车增设“加急票”,游客如交10元钱(正常票价5元),即可不用排队上车……

  据了解,于2002年底实施的《黑龙江省体育发展条例》中明确规定,公园应在早5时至8时对晨练市民免费开放。儿童公园6时开始收门票的做法令市民反感,因此每天都有市民到公园办公室就此与管理者交涉。市民说,今年明显感觉公园一切在向“钱”看,将公益功能抛于脑后。

  记者从市城管局了解到,今年春节后,市编委下发了关于儿童公园变为企业的文件,但财政拨款、员工身份均不改变。因国内没有先例,儿童公园的体制改革如何进行下去,还没有具体操作计划。

  据儿童公园主任孙庆昆介绍,公园变企业在全国是首例,儿童公园正在探索中。以前,公园以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为重,但改制后这种观念必须改变,做任何事都应先考虑经济效益,以使这个企业生存下去。虽然现在公园还有财政拨款,但可能过几年就没了。公园必须为将来打算,多创收。公园党支部书记庞松龄也说,目前有关公园的法规都是约束事业单位公园的,我们许多做法都是企业行为,不能再遵守这些法规,否则就会损失经济效益。他还呼吁有关部门对企业性质的公园出台专门法规。

  哈尔滨市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园林专家说,既然叫公园,首先就具有公益性质,其所承担的社会责任不能丢。儿童公园的经济效益完全可以从门票收入、园内游乐设施收入中获取。公园改制,不该以牺牲其社会效益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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