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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为“堵路”损失埋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4日08:06 贵州都市报

  6月27日下午,一名旅游公司经理带着18名客人返回贵阳时,在贵黄路的金关收费站被“堵”,而客人离上火车的时间只有20分钟,面对监狱的警车因不肯交过路费和收费站发生争执“堵塞”交通的情况,过路的人们无不怨声载道(《贵州都市报》6月28日报道)。记者在采访中,当事者双方都“言之有据”,可说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

  事隔一天,6月29日下午一辆押送犯人的狱警车又因过路费问题引起一场长达4小时的
交通堵塞,上千人被滞留在路上。通过有关部门协调,到晚上8点,通道才恢复正常。6月27日的事件,劳教所的驾驶员这样说:按省政府的有关文件精神,警车通过收费站可免交过路费,而收费站对其他司法机关的警车(不交费)都放行,却不让他们单位的车通过,这是对他们单位的一种歧视。而收费站方也言之凿凿:根据国务院2004年11月颁布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在辖区内收费公路上处理交通事故,执行正常巡逻任务和处理突发事件的统一标志的警车,才能免交车辆通行费。劳教所属于司法机关,不属公安系统,所以要收过路费。

  6月29日发生的“堵车”事件,收费站“以不付过路费不得通行”的依据仍然是国务院2004年11月颁发的《条例》,劳教所所长也同样认为,司法机关的警车同样属于制式警车,同样是为了执行警务,应该免交通行费。

  听起来双方都有充分的理由,有的是按省里的规定,有的是按国务院的规定,但当天被堵车辆没有义务要为他们扯皮承担任何损失。就像事发时有的人说的:“你们双方有矛盾应该自行解决,怎么能不顾老百姓的死活……”话虽有些过激,但表达了利益受损者的不满。事实上,这些当时过路的客人的权利的确被纠纷双方侵犯了。但令人遗憾的是,却没有听到任何一家对受害者表示歉意。他们关心的倒是自己的利益能不能得到保护。

  笔者认为,造成“堵车”损失的当事双方应该对其侵权行为有个公开的态度,给人家一个说法。不要只管团体利益,内部得到“和谐”了就不管对社会应负的责任。当事双方应该勇敢地站出来承认过失,为这事作个交待,不说赔偿经济损失,至少对受害人有一个精神上的表示。

  作者:魏荣钊 来源: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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