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来为“堵路”损失埋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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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4日08:06 贵州都市报 | |||||||||
6月27日下午,一名旅游公司经理带着18名客人返回贵阳时,在贵黄路的金关收费站被“堵”,而客人离上火车的时间只有20分钟,面对监狱的警车因不肯交过路费和收费站发生争执“堵塞”交通的情况,过路的人们无不怨声载道(《贵州都市报》6月28日报道)。记者在采访中,当事者双方都“言之有据”,可说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 事隔一天,6月29日下午一辆押送犯人的狱警车又因过路费问题引起一场长达4小时的
6月29日发生的“堵车”事件,收费站“以不付过路费不得通行”的依据仍然是国务院2004年11月颁发的《条例》,劳教所所长也同样认为,司法机关的警车同样属于制式警车,同样是为了执行警务,应该免交通行费。 听起来双方都有充分的理由,有的是按省里的规定,有的是按国务院的规定,但当天被堵车辆没有义务要为他们扯皮承担任何损失。就像事发时有的人说的:“你们双方有矛盾应该自行解决,怎么能不顾老百姓的死活……”话虽有些过激,但表达了利益受损者的不满。事实上,这些当时过路的客人的权利的确被纠纷双方侵犯了。但令人遗憾的是,却没有听到任何一家对受害者表示歉意。他们关心的倒是自己的利益能不能得到保护。 笔者认为,造成“堵车”损失的当事双方应该对其侵权行为有个公开的态度,给人家一个说法。不要只管团体利益,内部得到“和谐”了就不管对社会应负的责任。当事双方应该勇敢地站出来承认过失,为这事作个交待,不说赔偿经济损失,至少对受害人有一个精神上的表示。 作者:魏荣钊 来源: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