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咋有那么多人上当受骗 集资骗招儿玩得挺鬼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4日08:46 沈阳晚报

  租下知名企业房屋,让人误以为该公司和“蚁康”是一家;又在警车进出的看守所旁租楼,布置得豪华气派。

  为了达到吸收公众存款的目的,非法集资者往往在宣传上不遗余力,大肆发放广告,甚至请名人做代言人,增强可信度。这些手段对一些群众有相当大的诱惑力,在每起非法集资案件中,非法集资者均靠纸上辉煌起步,靠虚假宣传打开市场,树立名望,打开集资者的
极度渴望迅速致富的心扉,吸收集资款,编织一个看似发财实质为骗财的梦。对此,沈阳市政府郑重告诫广大市民,广告宣传只是一种商业行为,并不代表政府的意见,不代表政府的声音。

  虚假广告乱迷众人眼

  蚁康公司在实施非法集资前夕,吕长龙在众多新闻媒体上大肆发布广告,宣称养殖蚂蚁是“无风险投资”,可以“快速致富”。吕长龙虽没有多少文化,但他头脑中的广告“宣传意识”还是很强的。在他发布的广告中,故意用含义模糊的词语在“无风险投资”、“快速致富”等词语后面说已由保险公司承保、公证处公证,误导群众,而不说清其保险和公证的具体内容,以至于有的群众在案发后听说保险公司保了险,还以为是养殖赔了钱保险公司就会赔偿损失。在吕长龙印制的宣传单上,他谎称蚁康火腿肠和蚁康满清王酒在市场上“销售场面火爆,供不应求,深受广大消费者认同与厚爱”。

  由此,可以看出吕长龙这一系列精心准备的目的何在。在吕长龙的虚假广告发布以后,一些不明真相的群众便以为真遇到了发财良机,拿出血汗钱,满怀希望地送到吕长龙手里,与蚁康公司签订了“蚂蚁养殖合同”。

  一般来说,非法集资者有两套基本“行头”。一套“行头”是“极度虚荣”的所谓公司,比如大东区蚁康非法集资案,犯罪嫌疑人吕长龙在两处经营地点的选择上可谓是煞费苦心,他先是租下了一家知名企业的几间房屋,让人误以为蚁康公司和这家知名企业是一家。然后,他又在大东区第二看守所旁边租下了三层办公楼。楼内布置得豪华气派,旁边是警车进进出出的司法机关。谁还不相信他的公司的真实性呢?

  纸上造就辉煌敛财2亿

  新源公司实行代养后,铁西区无业人员蒋永涛主动找到朱红霞、梁勇,对代养形式大加赞扬,并积极建议在铁西区设立分场。朱、梁欣然同意,当即委任蒋永涛为铁西分场经理,负责组建铁西分场。至案发时,蒋永涛已经吸存2800余万元。蒋永涛之所以敛资如此快,是因为他精心策划并制作了大量的夸大其词的新源公司简介,吸引了养户。

  2001年10月,蒋永涛将文笔不错的罗新介绍到新源公司工作。朱红霞如获至宝,立即委任为企划部经理。罗新重新制作了一万本新源公司简介,从无到有、从少到多,新源公司在这位企划部经理笔头子上“壮大”起来,“辉煌”起步。同时,新源公司靠吹嘘获得那些数不胜数的宣传资料和所谓荣誉称号、证书,朱红霞曾说:我公司信誉非常高,不信,这里有省里的权威部门给我颁发的“信誉博士”称号。这个所谓的“信誉博士”就成了骗人的行头。

  其实,新源公司类似的“行头”还有不少。它还被某发展研究中心评为东北地区优秀企业,被某基金会授予“创业之星”称号,被某协会特色办公室授予“特种养殖种植示范基地”……警方经过调查发现,这些“荣誉”都是朱红霞花钱购买的,少则几百元,多则几万元。

  正是在新源公司大肆宣传下,近5000名集资者看到了新源纸上的辉煌后,对新源公司产生信任感,开始倾尽全力投资代养。有的人拿出儿子准备结婚的钱,有的拿出抚恤金,有的将自己的房子卖掉了,还有相当一部分人是向亲属朋友借钱搞代养,幻想一夜之间脱贫致富,新源公司共吸收公众集资款2.1亿元。

  非法集资宣传极具欺诈性

  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副支队长赵辉告诉记者,非法集资的宣传极具欺诈性,其组织者大都打着集资招商、投资开发、扶贫助困、安排下岗人员、进行再就业培训等幌子,可以称得上“正大光明”。然后,他们利用广大群众渴望致富的心理,和大量社会闲散资金投资渠道不畅的空隙,以巨额利润为诱饵,大肆进行虚假广告宣传。有的是通过广播电台、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发布广告,进行大张旗鼓地宣传;有的是自制、印刷宣传品,雇人在社会上广为散发;有的是一些人在亲戚、朋友、同学、同乡间进行串联鼓动。

  他们还通过各种渠道,利用各种关系,获取一些政府部门和社会团体通过的各种产品认定,各种荣誉证书、奖状、奖杯以及荣誉称号。有人还利用政府积极支持经济发展的时机,邀请有关领导为他们公司的成立、项目的运作进行剪彩、视察。更过分的是,还有人“拉大旗、做虎皮”,以某些中央领导、明星做幌子,以此取得群众对其公司经营发展的信任,进行非法集资和诈骗。

  不要轻信虚假广告宣传

  为了达到吸收公众存款的目的,非法集资者往往在宣传上不遗余力,不仅大肆发放广告,甚至请名人做代言人,增强可信度。对此,市政府金融办助理巡视员杨威认为,广告宣传只是一种商业行为,并不代表政府的意见,不是政府的声音。

  在《通告》中,市政府就广告宣传这一点作了明确说明,“非法集资具有隐蔽性,伪装性和欺骗性。它往往打着政府支持的旗号,巧立名目,通过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介,大肆进行广告宣传,极具诱惑力;同时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迎合人们快速发财致富心理,麻痹人们的思想。广大市民必须认识到,广告宣传只是一种商业行为,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识别非法集资的能力,依法保护自身权益。”

  本报记者王立军热线电话:8114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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