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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评先进?多在食堂吃饭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4日08:51 半岛都市报

  本报7月3日讯(记者陈浩杰) 谁在食堂吃饭次数多,谁就是当然的先进工作者。近日,保税区质监分局出台的《考核奖惩办法》中,制定了这样一条硬规定。评选先进靠“吃饭多少”就能一票认可,这样的评选条件是否合适?这一规定能否在现实工作中得到执行?该规定的出台受到一些市民质疑。

  “作为执法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如果吃企业和服务对象的饭,就是有违廉洁勤政规
定。其后果就可能导致执法有失公正,办事没有原则,工作陷于被动,形象受到损害。”保税区质监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为了鼓励工作人员在“家”吃食堂,该局在制定的《考核奖惩办法》中,特意将“吃饭”问题列入先进工作者的考核指标,并实行一票认可。

  对于这样一条规定,该局一位负责人归纳为“对工作、对社会、对自己、对家庭都有好处”。他认为,只服务不吃喝,会受到企业尊敬和好评;一日三餐在单位吃饭,一天就能节约一个小时用于工作;减少回家的次数,每人次就可节省80元的交通费;在单位吃完饭可以到健身房锻炼一会儿,身体素质提高了。“既然利人利己,谁在食堂吃饭多,谁就是当然的先进工作者了”。

  尽管该规定得到多数人的支持,也引起部分工作人员和市民的争议。该局一位工作人员认为,评选先进最重要的要看工作能力,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和企业在饭桌上沟通,对开展工作反而有利。“该规定难免有点舍本逐末,执法部门管‘吃饭’是对的,但以这种靠自我约束的方式来管,想达到效果很难。”市民刘女士的观点代表了不少市民的意见。

  对此,青岛市生产力学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魏炳义教授认为,在吃饭上自律对改进执法作风大有裨益,值得肯定和提倡。但是,该规定能否落到实处还值得探讨。他表示,该规定如果对“吃饭”一概说不,在人情世故上未免行不同,同时也很容易陷入“政策误区”,造成无法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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