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要打工钱未果公司内欲自焚被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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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4日09:11 生活报 | |||||||||
本报讯一河北籍男子在哈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打工,被该开发公司拖欠了3000元工资,该男子在多次索要未果的情况下,将汽油泼洒在该公司及自己身上欲自焚,被公安民警制止。1日,该男子被道里法院以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现年42岁的李某是河北省南皮县人,2004年7月,李某来到哈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打工,被该公司欠下3000元的工资。李某多次找到该公司索要钱款,但是一直没有找到公司的负
7月1日,哈市道里区法院审理了此案,法院认为李某为泄私愤,故意纵火,其行为已经构成放火罪,于是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生活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