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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要打工钱未果公司内欲自焚被判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4日09:11 生活报

  本报讯一河北籍男子在哈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打工,被该开发公司拖欠了3000元工资,该男子在多次索要未果的情况下,将汽油泼洒在该公司及自己身上欲自焚,被公安民警制止。1日,该男子被道里法院以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现年42岁的李某是河北省南皮县人,2004年7月,李某来到哈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打工,被该公司欠下3000元的工资。李某多次找到该公司索要钱款,但是一直没有找到公司的负
责人。今年2月4日14时许,李某在拨通该公司电话得到负责人不在的答复后,气愤的他购买了两桶汽油和一次性打火机来到该公司,将汽油泼洒在公司的办公室、走廊及自己的身上等地,并拿打火机称要点燃。当该公司的副总经理吴某回到公司,李某又将汽油泼洒在吴某身上。在场员工拨打“110”报警后,李某被赶到的民警抓获。

  7月1日,哈市道里区法院审理了此案,法院认为李某为泄私愤,故意纵火,其行为已经构成放火罪,于是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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