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中院:为作家追回劳动报酬和署名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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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4日09:21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本报讯2005年6月1日,河南省南阳中院依法调解审结了一件全国劳动模范、一级作家秦俊状告某电视剧制作中心和某公司不付劳动报酬并侵犯署名权的纠纷案,判决被告支付作家作品使用费4万元及署名权利。 全国劳动模范、一级作家秦俊将其创作的长篇小说《光武帝刘秀》改编为电视剧剧本。1998年4月10日,秦俊出具了授权书,并同意张笑天参与《光武帝刘秀》剧本的改编工作。
秦俊曾多次催促,但电视剧制作中心及公司拒不支付,也未更正其属名权利,秦俊遂将两个单位一并告上了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法庭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并支付稿酬。(功汇亚钦海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