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巨款就为供儿读重点,案发后失主帮其去销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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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4日09:44 南京报业网-金陵晚报 | |||||||||
通讯员 杨伟 金陵晚报记者 徐红霞 【金陵晚报报道】今年3月13日下午,家住城南某小区的金华发现放在卧室包内的54900元现金不见了,与这些现金一起失踪的还有家里的雇工王林,第二天一大早,金华向警方报了案。
经调查,38岁的王林是安徽人,曾因犯奸淫幼女罪被判处7年有期徒刑,2002年刑满释放。金华是做装潢生意的,两年前将来宁打工的王林雇为帮手。两年内,王林工作兢兢业业,深得金华信任。今年3月,两人一起到银行取了10万元现金,其中4万余元被用来购买装潢材料,剩下的则被金华放在卧室的帆布包内。 据金华父亲介绍,案发当天下午自己在家,只有王林到家里来过。警方立即立案侦查,并多次拨打王林手机,均已关机。3月16日金华突然接到王林电话,他承认钱被自己拿了,金华则表示只要还回5万元就行了。3月21日,王林将5万元现金还给金华,并希望金华帮助自己到派出所销案,金华同意了。 3月25日,王林和金华来到派出所。王林称钱其实是金华给他交房租的,自己并没有偷。至于突然失踪,他称自己酒喝多了一直在睡觉,没听到手机响。尽管金华也称王林所说属实,但警方还是觉得王的话漏洞太多,并对其加大了讯问力度。 根本无法自圆其说的王林最后不得不承认钱是自己偷的,而金华也说是一时心软才答应帮其销案的。就这样,自作聪明的王林在派出所当场被抓获。 昨天上午,秦淮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庭上,王林讲述了令人心酸的犯罪动机。 据王林称,自己和妻子早已离婚,15岁的儿子跟自己生活。尽管自己多次犯错,但儿子却很争气,成绩在学校一直名列前茅。儿子今年读初三,眼看就要中考了,为了尽到做父亲的责任,王林发誓一定要让儿子上重点中学。但自己打工没什么积蓄,那天中午恰巧又喝了点酒,一时冲动就拿了金华的钱。事发后,王林很害怕,于是出现了主动还钱的一幕。 在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和辩护人对王林到派出所的行为是否属于自首进行了辩论。辩护人认为,王林主动到派出所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应当视为自首。公诉人却认为,王林到派出所的本意是销案,根本上是为了掩盖犯罪事实,逃避法律制裁,其行为与自首的精神相去甚远。 公诉方还提出,根据刑法规定,盗窃5万余元属于数额较大,建议法院在3到10年之间量刑,同时,王林在2002年刑满释放后5年内又犯罪,属于累犯,应从重处罚。昨天,法院没有当庭作出判决。(文中人物系化名) (编辑 晨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