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罚治”回到法治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4日09:45 生活报 | |||||||||
日前,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分组审议治安管理处罚法草案时指出:处罚太多不但不能更好地解决实际问题,反而会在执行中严重影响政府形象,特别是会影响人民警察的形象。 在我国,涉及行政处罚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以《行政处罚法》为依据,而该法已制定了“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
然而,“以罚代管”的做法却在一些部门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地方和部门甚至在国家法律、规章的基础上加上更多的限制条件,一些行政执法人员则以为,审批、收费、罚款可以解决违法、违章问题,至于市场监管的责任早就抛在一边。 因此,行政管理和执法应该回归到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本来意义,让“罚治”回归到法治。这既是建立对政府行使社会及公共管理职能的监督的需要,更是树立公平正义理念、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生活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