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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人住旅社有艳遇 发生性关系后被告强奸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4日09:58 桂龙新闻网

  旅客在旅社突有“艳遇”,发生性关系后被人告强奸,要求“拿十几万元”——昨日,旅客樊先生对亲身经历感慨万千:“天上掉艳遇碰不得!”

  旅客:老板女儿敲门叫我“耍”

  现年39岁的樊先生是南岸区人。上月中旬起,樊因生意需要住进北碚区城里一家私人
旅社,与旅社老板和家人逐渐熟悉。上月29日晨8时许,樊遇到他一辈子都不会遗忘的事。

  “老板女儿站在过道,她叫我摸她额头是否发烧。我摸了一下后回房给她一颗感冒药……中午12时过,她敲门叫我‘耍’,还叫我关门拉窗帘。她自己脱裤子还拉我裤子……”樊说,这时房门突然被老板推开,大吼女儿被强奸,还关了旅社大门,要樊“拿十几万元才能搁平”。

  “老板逼我在一张纸上写强奸他女儿的事,还要求落名字和盖手印。我怕吃眼前亏只好照办。”

  警方接报警赶来,将双方带到北泉派出所调查。

  女儿:他用迷魂烟熏我、强奸我

  昨下午,记者找到樊先生所说的那家无名旅社,敲门无人应。附近居民说,老板女儿今年20岁。

  1小时后,一个自称姓李的姑娘来到旅社。她说,旅社老板是她父亲。

  记者(以下简称记):当时怎么回事?

  李:他(樊先生)用烟熏,再拿药给我(吃),(我)就没有知觉了。

  记:什么烟?

  李:那烟白晃晃的,像加了白粉。

  记:你没反抗?给你吃的什么药?

  李:我吃了药还有啥子反抗能力?是感冒药。

  记:吃了药后发生了什么事?

  李:早晨和中午都强奸我。

  记:旅社关门不准他走?

  李:是关了门的,他要走……我伯伯是国际刑警队的,马上就要来。

  记:你父亲逼他写强奸你的事?

  李:有这事。

  记:你父亲找他拿十几万元?

  李:是恁个(这样)说过。

  记:你怎么看待这事?

  李:起诉了,昨天已上了军事法庭……当地警方正在调查

  樊先生被带到派出所接受讯问次日,被获准离开。

  北泉派出所透露,经查,当日晨樊与李某发生过性关系。据了解,此事不构成卖淫嫖娼,是否构成强奸案暂缺有力证据支撑,但警方强调仍处调查中。

  来源:

  重庆晚报 责编:见习编辑王香菊 作者:黄艳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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