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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拖欠农民工工资 我市28家建筑企业倡议并承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4日10:01 大华网-汕头日报

  本报讯(记者林奕群)近日,我市28家建筑企业向全市建筑企业发出自律与诚信倡议,并向社会公众作出郑重承诺:严格按有关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出现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

  根据倡议和承诺的内容要求,我市建筑企业将做到:一是企业雇用农民工应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根据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等内容,按照约定的日期按月支付工资,并不得
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二是企业对已获得的工程款,要优先偿付农民工工资。三是企业应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不放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企业在支付农民工工资时,要编制工资支付表,如实记录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数额等工资支付情况,并将有关记录保存备查。四是工程承包企业要对劳务分包企业工资支付进行全方位监督,督促其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确保农民工及时足额领到工资。五是工程承包企业不得将工程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防止因此拖欠农民工工资。六是有条件的企业,可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储备金制度等应急机制,防止出现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而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保障我市经济建设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七是把保障农民工权益的法律知识教育作为农民工上岗培训的重要内容,提高农民工的法律素质和维权意识,帮助农民工学会通过正确的方式和合法的渠道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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