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业主丢残摩物业赔三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4日13:18 北京日报

  本报讯(通讯员佟颖刘婷婷)昨天,家住丰台区马家堡某小区的残疾人老王,通过街道司法所,成功向小区物业要回了丢车赔偿金3000元。

  今年1月,老王所在小区贴出告示:地下存车处无人看管,居民可以免费存车,车辆出现丢失,物业公司概不负责。四处张贴的告示无疑是给小偷“通风报信”,存车处丢车事件明显增多。今年4月24日,老王上了好几道锁的残疾人摩托车也被人盗走。

  老王到马家堡司法所寻求帮助。司法所找到物业公司时,对方表示,既然已经明示存车处为免费使用,那么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因此也不承担赔偿责任。司法所认为,根据《北京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标准》,小区设非机动车辆停车场(存车处),必须保证停车有序,24小时设专人看管。显然,物业公司的“免责告示”违反了这一规定,是无效的。

  经过反复协商与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协议:由物业公司赔偿老王残摩补偿款3000元。物业公司负责人通过此事也认识到了履行小区管理义务的重要性,在司法所的帮助下,正在积极寻找存车处看车人。网络编辑:刘春燕


新浪友情提醒:看新闻也有“巧”方法! 
收藏此页】【 】【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