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采暖费“暗补”变“明补”将随工资发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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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4日14:48 新华网 | |||||||||
新华网沈阳7月4日电(陈立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今后辽宁省将实行谁用热谁交费的用热原则,单位将把采暖费以补贴的形式随职工工资发放给职工个人。 日前,一位多年从事供暖工作的业内人士对记者说,在上世纪70年代一些单位就给职工负担采暖费(即暗补)。根据《辽宁省城市供热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离退休职工(以下简称职工)的住房采暖费实行“暗补”变“明补”,
享受采暖费随职工工资发放的范围(对象)包括:机关、事业单位、企业(三资企业、民营企业、私营企业及其他经济形式的组织或企业)的在职职工及离退休职工(职工工资中已经含采暖费的除外)。据悉,以往的采暖费,基本上是由单位全额负担的。但采暖费列入职工工资后,将实行单位和个人合理负担的原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