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状告发改委案”上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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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4日21:38 法制晚报 | |||||||||
本报讯因对通州发改委发出的责令退款通知不服,馨通家园小区的物业公司北京喜莱达物业公司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本报6月28日A14版报道了此案)。一审判决败诉后,北京喜莱达物业公司近日已上诉至市二中院。 去年12月底,通州区发改委认为北京喜莱达物业公司在通州馨通家园小区的收费不但高于政府定价收费,还自立项目收取了其他费用。经过检查,通州发改委认定北京喜莱达物
对此决定,北京喜莱达物业公司感到十分冤枉。该公司的总经理王华华称,该公司是由北京市旅游局房管所改组的一家物业公司,已经取得ISO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在所开发管理的11家中高档商品房项目中,均得到了绝大多数住户的认可和好评。该公司收取的“装修施工监管费”,实际上就是按法规应该收取的“装修管理服务费”,只是因工作人员在开具发票时出现笔误,而造成错误。因为部分业主装修时,对电梯损害过于严重,故收取了“电梯使用费”。虽然“装修垃圾清运费”是按每家200元,而不是按每间房间20元的价格收取,但由于三居、四居和复式业主从中获得了不少价格优惠,上述业主少交的费用,要比从一居、二居业主处多收取的费用多出1000多元。 据此,北京喜莱达物业公司认为通州发改委作出行政行为的依据不足,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程序违法,故上诉至市二中院。 今天上午,二中院有关人士告诉记者,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作者:付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