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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人员单位也要给上保险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5日01:35 辽沈晚报

  省政府常务会议刚刚审议通过的《辽宁省促进就业规定(草案)》作出这一规定,并将于近日颁布

  本报讯首席记者孙泽锋报道 今后,即便是兼职打工者,用人单位也必须与之签订用工合同,而且社会保险等待遇一样不能少,兼职工资还不能少于最低标准……一个即将颁布的辽宁省政府令,将在最大限度上保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最具人情味的就业规定

  记者昨日从省政府获悉,《辽宁省促进就业规定(草案)》刚刚通过政府常务会议的审议,近日将以省政府令的形式予以颁布。

  规定要求,用人单位不得收取保证金、抵押金,更不准扣押户口本、身份证,大幅度裁员必须向劳动部门备案,尽量避免同时裁掉配偶、子女等等,它将成为省内最具人情味的就业规定。

  不过记者也了解到,作为新规定,还有许多细节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例如对于兼职人员的保险问题,究竟如何实施,有关部门还将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

  要建立失业预警机制

  规定提到,辽宁省政府将建立健全覆盖全省的失业调查统计制度和失业预警机制,分析全省人力资源的数量、分布、结构、素质和变化趋势,就业岗位分布和发展趋势,用人单位岗位空缺和用人需求情况等重要信息,对哪些工作岗位急缺人才、在校学生选择哪些专业好就业、哪些行业从业人员素质不高等问题,由专业部门予以调查,并向社会公布。有关人士认为,此举将引导市民科学就业,并选择合理职业,最后达到降低失业率的目的。

  一次裁员200人先备案

  在裁员问题上,规定也作出要求,一次性裁员超过200人或者超过员工总数一成以上的,用人单位必须事先将裁减方案送交当地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总工会备案,以便监管部门随时修正不正确的裁员决定。另外考虑到家庭经济负担,对于那些同一单位内工作、同时面临裁员的夫妻或者子女,劳动部门和总工会也将予以关注。

  省政府还希望,通过一系列未雨绸缪的措施,预先解决就业压力问题。例如,今后将在高等院校开设就业指导课程,让学生们在校期间就能掌握准确的就业形势和信息。

  此外,对于经常发生纠纷的劳务问题,该规定也进行了详细的规范,将最大限度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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